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目前由独立董事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
以及董事赵三军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春鹏先生
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所有成员均具
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共召开了 6 次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届次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 ;
《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关于启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有效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启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
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审计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内审部各季度工作总结,督促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
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流程,切实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
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积极协调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持续、良好的沟通,
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化,发挥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
水平和职业经验,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与义务。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