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7,0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4,60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
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为全资子
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香江系统”)就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镇江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银行借款等事宜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法定代表人 陈红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2MA1T9323XA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9 日
注册地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 666 号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力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
护;工程监理服务;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和发射装置)、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
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研发、加工、制造;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技术服务;电
子产品、照明电器、消防器材、空调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及相关
配套软件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
目: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经营范围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
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
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2,496.6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24,272.88
资产净额 -1,776.20
营业收入 359,026.20
净利润 499.3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至 2027 年 4 月 9 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
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
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
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
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
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
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
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
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
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52,981.3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5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