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 人,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17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
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其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
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
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
进行评估,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
计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
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议。
通过《关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阶段与治
理层的沟通函>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重
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特此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