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度完成控股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江苏大摩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与江苏大摩、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
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购买及增
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公司合计以人民币 53,040.00 万元
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大摩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完成后,江苏大摩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9 月起纳入本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等公告。
二、业绩承诺内容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方为本次交易全体股权出让方,包括乔晓丹、孙庆
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业绩补偿
承诺方向本公司承诺:
江苏大摩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净利润指江苏大摩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
后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孰低。
(二)业绩补偿方案
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5%,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向本公司进行
业绩补偿;(2)若江苏大摩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达到或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5%但不足 100%,则业绩补偿承诺方无需就
该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向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该年度承诺业绩未 100%实现的
部分(以下简称“业绩差额”)应自动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即下一年
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将调整为下一年度原承诺净利润金额与该年度业绩差额之
和。
净利润的 100%,则超出部分可用于计算下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上
一年度超出部分加上下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或高于下一年度
承诺净利润的 85%或 100%,即视为下一年度的业绩完成了 85%或 100%,业绩
补偿承诺方无须就下一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业绩承诺期
满计算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24,000 万元的业绩补偿承诺方需就累计未
实现的部分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金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转让对价总
额+增发股权投资款总额×49%)-累积已补偿金额。
三、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经审计,江苏大摩 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73,203,285.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72,105,984.54
业绩承诺实现金额 72,105,984.54
业绩承诺金额 70,000,000.00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大摩已完成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四、备查文件
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834006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