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司
“我们认为,绿通科技于 2025 年
农审字[2026]25008340020 号),具体意见如下: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了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