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组织形式为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
合伙人为杨晨辉,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34.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主要涉及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
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等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保持应有
的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关
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
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
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并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
序,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
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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