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 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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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单日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含本数)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
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
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
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
业务发展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二)投资金额
  根据 2026 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含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
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并与该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跟踪产品运行情况。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
财产品;
款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和券商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申请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本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
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
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
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规避因政策性变化等因素可能引发
的投资风险。
  公司本年度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
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沟通,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
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委托理财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
程序后实施;
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
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开展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208,734.42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为 28.59%。本次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者权益的比例为 13.66%。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
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且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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