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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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中汇所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从业经历: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 7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
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业经历: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从业经历: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
复核过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汇继续承接
 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在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
                                        在的未对 OEM 外协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
                                        慎核查、存货监盘及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
                                        疵、对研发费用相关事项核查程序不到位
                                        等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
 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
 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
 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
 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
 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咨询
     中汇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
 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
 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
 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
 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
 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
 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
 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
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
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
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
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
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
工作底稿等。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
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
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
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
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
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
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
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没
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
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高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
要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方案
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
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境外审计等。
  中汇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所
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中汇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
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经理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所
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
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所目前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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