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自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
复牌。
总数为 27 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28,457,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要约收购
报告书》”)的约定,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8,450,000 股,收购人深圳市优
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
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
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 28,450,000 股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总股本的 43.0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告了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
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
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后
收购人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上市平台,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
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
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
后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报告书摘要》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收购人拟向除收购
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8,450,000 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 17.72 元/股。
报告书》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
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2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
量等相关信息。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27 户,预受要
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28,457,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2%,占收购人预定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100.028%。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8,450,000
股,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
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 股÷
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收
购 28,450,000 股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合计持有公司 93,979,9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43.0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五、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且要约收购结果已确认,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日报》
《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