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27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0),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4)。
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1%,且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51,3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
为 26.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63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1,372,978.80 元(不
含 交 易 费 用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8)。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
实施进展公告。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217,97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0%,最
高 成 交 价 为 26.84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26.00 元 / 股 , 交 易 总 金 额 为
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实际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217,970 股。若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变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148,146 37.2512 +1,217,970 46,366,116 38.25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051,073 62.7488 -1,217,970 74,833,103 61.7439
总股本 121,199,219 100 121,199,21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
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