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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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6-018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包
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00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5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按照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12,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
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后续有
其他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可
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
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如果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
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
回购实施完成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5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按照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12,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5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09,946       1.07     18,859,946        1.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6,843,933    98.93    1,160,593,933     98.40
      股份总数   1,179,453,879    100.00   1,179,453,87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6%。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09,946       1.07     25,109,946        2.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6,843,933    98.93    1,154,343,933     97.87
     股份总数    1,179,453,879    100.00   1,179,453,87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12.2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人民币 96.24 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5.52 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本次回购
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1.34%、1.56%,公司
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
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元科(天津)网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回购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而取得
公司股份。除前述情形,经沟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有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经沟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元科(天津)网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三个月、未
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后续有其他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
事宜;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
合同和相关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登记备案工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9)。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
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
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实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内予以披露。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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