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98,4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天津
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
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暨上市的议案》。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并于当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与登记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授予价格 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 登记人数
登记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该批次剩 因分红送转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数
批次 解锁日期 余未解锁数量 导致解锁股
(万股) 量及原因
(万股) 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三个限售
期已于2026年3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除限售条件。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
绩 考 核 目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6,565.09 万元,股份支
付费用为 1,556.13 万元,剔除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较 2022 年 的 增 长 率
为 267.0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 首次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A)或良好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 (B),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
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579.84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量占已授予限制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钟志超 董事、财务总监 80.00 32.00 40.00%
谢志超 营销总监 50.00 20.00 40.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40 人) 1,319.60 527.84 40.00%
合计 1,449.60 579.84 4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规定。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25,400 -5,798,400 21,927,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3,808,400 5,798,400 849,606,800
总计 871,533,800 0 871,533,8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57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