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运股份: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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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一、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
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
战略投资者。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
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方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
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
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
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
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
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
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
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十)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
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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