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泰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思颖 联系电话:0755-239763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超 联系电话:0755-239763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均取得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议案
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3 月 24 日
资本市场新政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薪酬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专项解读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
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未出现误导投资者或
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事项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82,588.34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2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向公司了解业绩变动的
净利润 5,252.76 万元,较 原因。保荐机构将持续关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上年同期增长 233.38%; 注公司业务发展,提示管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理层关注业绩变动情况。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4,064.96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398.01%。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是 不适用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资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柏元、宋伟因工作
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相应职责,
由陈思颖、唐超分别接替尹柏元、宋伟担任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
况
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 年 5 月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报告事项 说明
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
施;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颖 唐 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