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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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中
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章亚平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章亚平、纪逸然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
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
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等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
使用凭证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
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
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
董监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
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
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获取公司信用报告,查阅公
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抽查公司银行流水并与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
谈,关注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
凭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内部决策资料、
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3,850 万元到-2,850 万元。主要
系受国内钢铁行业周期波动影响,下游客户对轧钢生产线投资显著缩减,国内项
目数量下滑;公司积极开拓境外市场,但受客户推进节奏等因素影响,境外项目
交付速度慢于国内业务,海外收入增长未能弥补国内市场缺口,导致营业收入大
幅下滑。同时,公司在手订单仍保持一定规模,人工、折旧等固定成本下降幅度
有限,叠加国内客户回款放缓引发的坏账损失计提,共同挤压了主营业务盈利空
间;同时,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1,370 万元左右,
主要系 2025 年度政府补助较 2024 年大幅下降,同时因税法理解差异产生的前期
税费补缴滞纳金约 1,402 万元,不过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收益增长,
部分抵消了上述非经营性损失,整体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为正。
  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在行业的相关政策、长期发展环
境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等经营基础没有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
状况正常。对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会持续跟踪公司业务情况,并督促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代表人已经提请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荐机构已督促提请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
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同时,保荐代表人提请公司高度关注业绩下滑事项,建议公司从宏观政策、
行业周期、市场竞争、自身经营等多维度,系统分析业绩下滑的根本原因,制定
有针对性的经营改善方案,包括降本增效、加大研发或市场开拓等。同时,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
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实地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
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有明确的三会议
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
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
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崇安              章亚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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