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天健审〔2026〕8081 号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鑫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宏鑫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7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宏鑫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2 页 共 7 页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0.6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9,368.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54.72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35,113.2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393.2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30,72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96 号)
。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720.00
项目投入 B1 16,710.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3.03
项目投入 C1 11,251.7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5.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7,962.61
第 3 页 共 7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8.5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035.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035.96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黄岩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
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黄岩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黄岩支行
合 计 3,035.96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账号已注销
第 4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