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莉)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
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莉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高级工程
师,青岛科技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山
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等荣誉。1992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潍坊市塑料工业开发总公
司研发工程师;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研发工程师;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级研发工程师;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
分子材料副教授;2018 年 4 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授;2009 年 7 月至今,任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带轮与带技术委员会输送带分会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全国带轮与
带技术委员会输送带分会秘书长。2021 年 7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和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
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
议案均无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关
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况,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加
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自 2025 年 7 月起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8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小股东的提问与建议,督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交流互动。
(八)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
关培训,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判断敏感度,切实履行作
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更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上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减
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
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七)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业务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
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