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丁乃秀)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出席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丁乃秀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青岛科技
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
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副教授;2015 年 1 月至今,
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授;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
至 2023 年 5 月,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山
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任北京北化
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
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日常工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进行核查,确保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名过程合法有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关
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况,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加
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 2025 年 7 月任
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0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小股东的提问与建议,督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交流互动。
(八)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
培训,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判断敏感度,切实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更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选举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
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乃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