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 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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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国峰,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基本情况
  李国峰: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东方企业集团绥芬河办事处主
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哈尔滨工
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亦
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其中现场方式召开 3 次,通讯方式召开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   出席方式(次数)         出席股东会
姓名                      投票情况
       会次数   现场    通讯           次数
李国峰     5     3     2   均投赞成票    4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公司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进行
审核并出具意见;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关于 E28#
变电所高低压盘柜更新项目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对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对
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提出异议。
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资产减值等
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
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财务公司风险评估等事项进行审查,
并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会等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以通讯方式与其他董
事、管理层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
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制评价报告
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
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
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
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
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
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向
公司管理层提交《关于公司产品市场化的几点建议》《关于组
织完善上市公司数字化风险管理的建议》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
提升。
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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