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功桃-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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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卜功桃-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
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卜功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注册
会计师。1986 年 8 月至 1988 年 10 月,担任南京船舶工业学校教师;198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1 月,担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深圳注册会计师
协会主任干事;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5 年 4 月,担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投票情况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
间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未提出有异议
的事项。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均列席参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均由本人
召集并全部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募集资金的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均由本人召集并全部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 2025 年度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提名委
员会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等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与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职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在公司年审过
程中通过积极参加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公正性。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提问
情况,以及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督促公司加强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场考察,并积极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生产经营、
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 年度本人任期期间,本
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个工作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注事项、积极组织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的交流活动、为重大活动提供场地和会
务支持等,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协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人员支持。
  (十)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十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况,充分运用经验及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同时,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
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针对上述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均经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同意继续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后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聘用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聘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作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该事项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
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份额的作废及
授予价格的调整进行审核,该事项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卜功桃(签字):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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