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黎建中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
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黎建中,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无锡江南磁带
有限公司税务会计,锡山华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主审,2000 年 11 月至
今任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
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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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黎建中 5 5 3 0 0 否 4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通过听取汇
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在各项会议中
认真审议,积极讨论,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在报告期
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黎建中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尤其是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当中,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监
督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评估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及评估
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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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
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和公司
组织的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就相关关切及时
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反馈。此外,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本人还对利润分配方案制定、
重大投资决策等重要事项给与重点关注,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
与权与监督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东会等各项会议,听取有关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行业动态
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参
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走访、
电话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对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合,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对于履职所需的信息与资料,公司均能及时、完整地提
供,并针对相关问题予以认真详实的解答,未发生任何拒绝、阻碍履职
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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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4 份,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进行了
全面、细致的审核。在年报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
审议相关议案,充分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战略规
划,为定期报告的规范编制与披露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与推动作用。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出具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未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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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个人履历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
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勤勉履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
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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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规范
运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黎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