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常呈建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
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常呈建,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无锡轻工业
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电梯协会理事、电
梯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江南大学商学院校外导师。现任展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事业部常务副总裁。曾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
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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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均就审议
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深入研读会议
材料,全面掌握议题背景与核心内容。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结合专业背景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积极发表专业见解,以客观、
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常呈建 5 5 1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常呈建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慎判断,本人认
为前述各项议案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对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上
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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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
分沟通和讨论,持续跟进年审进度,督促提高审计质量,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主动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并将相关意
见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传递。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工作的透明度与及时性,保障中小股东能够充分、准确地知悉公司经
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重大投资决
策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和通讯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密切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监督和
指导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
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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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4 份,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进行了
全面、细致的审核。在年报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
审议相关议案,充分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战略规
划,为定期报告的规范编制与披露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与推动作用。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出具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未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
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个人履历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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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
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
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
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常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