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陆金龙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会和
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
了自身的专业优势,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陆金龙,男,195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
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自行车
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曾任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荣获过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
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
真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内容,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
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况。2025 年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陆金龙 5 5 1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陆金龙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关键事项
进行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
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与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现场
履职外,还积极前往公司,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协助公司科学决策。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保证了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
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障了独立董事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
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
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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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
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个人履历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
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坚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推动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
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独立董事:陆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