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规则》
作》等要求,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刚、韩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刚、韩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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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