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
下审查意见: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
要求的任职资格。
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张旗先生具备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