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韩锋)
本人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本人自2025年9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韩锋,197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通信工程学院通信工
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区队长,总参谋部某研究所参谋,军委机关
某局参谋、副局长、处长,于2021年退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
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了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所有议案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参加的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
项严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会主任委员,对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充
分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
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
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
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
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
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
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部控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
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
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
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
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
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2026年度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25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
谢。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