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互动易
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
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具体网
址为:http://irm.cninfo.com.cn),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
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
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
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
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
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
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
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
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
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
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
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
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
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
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
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
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
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
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
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
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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