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21: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
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
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既与岗位职责匹配、经营风险相适
应,更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薪酬体制,探索实施中长期
激励机制和多元化激励工具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薪酬构成合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突出业绩导向、核心价
值观认同和素质能力的不断提升。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
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
贴等。
  第五条 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
济效益,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职工人数及薪酬增长预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
总额。
  第六条 公司工资分配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
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
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实施、联络组织等事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予以监督。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中
长期激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等)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结合实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相应管理职务
领取薪酬,公司未单独向其发放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领取年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并向股东会说明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市场、行业薪酬水平以及岗位职责、履职能力等综合评价,公
司通过评估不同岗位的价值确定相应职级和基本薪酬额度,并适时调整。相应管
理人员的职位级别具体标准和划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薪酬整体水平
和岗位要求统一确定。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分管业绩贡献、个人履职表现以及专项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奖励相挂钩。对相应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构成。
其中:
实施定量分配考核。
财务指标、业务运营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或控制指标等,采用工作述职的方
式进行评价考核。
重大并购重组、重大科技创新、引进重大资源以及避免重大损失等方面取得突出
成绩的事项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人员与奖励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研
究决定。
  以上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设置和分配系数等考核标准细则,由公司行政人事
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实施,并定期检视更新。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在股权激
励计划中载明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调整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实绩
并结合各考核对象分管业绩、个人履职等的表现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薪酬每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的各项扣减支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出、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
境、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薪酬调整的具体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
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公
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
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
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为公司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要求,具体考核标准细
则另行制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杭华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