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章晓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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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 2025 年
程》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晓科,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拥有中国台湾地区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历任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英
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顾问,曾在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
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目前担任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
所管理合伙人。报告期内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本人具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4 次,其中以通讯
方式出席 会议 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列席 2 次。本人按时亲自出
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进行评审,重点评估绩效与薪酬的匹配性与适当性,切实
发挥委员应有作用。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秉持诚信、勤奋、客观原则,积极参与了所
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的重要事务提供了独立
的专业意见,确保了独立董事和各专业委员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在法律与合规层
面,我对董事会事项实施严格审查,对议案进行充分论证,核查会议召集与召开
程序的合规性,确认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审批流程规范适当,确保相关决议合
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充分研读资料、核实信息,凭借专业素养作出独立、公允判断;列席股
东会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勤勉尽责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机会,
并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公司其他部门沟通,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业务发展
等相关事项,充分评估公司运行的法律风险,强化合规监督,确保决策与运营合
法合规;作为法律专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勤勉的原则,已对章程修
订稿及相关制度进行必要审阅,并就关键条款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修订方
向与新法要求一致未发现明显合规缺陷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的高效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还从多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降低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让他们能够更
加安心、无后顾之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不定期组织由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
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
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这些举措,公司为独立董事创造了必
要的条件,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力推动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通过了解公司业务、核心产品及运行模式,
确保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公司按监管要求持续强
化内控建设,体系运行平稳,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事务所”)具
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
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管变动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依
据明确、结构合理,与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对标相匹配;相关决策程序完备且合
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该薪酬方案的执行进展已进行核
查确认,未见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合规高效运作,决策核心职能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日益
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
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密切跟踪市场动态,深入领会监管精神,依据新《公司
法》以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提供有力支持。协助上市公司对取消监事会这一重大决策
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推进,并针对《公司章程》修订及内部制度完善事宜,提供
专业、客观的意见与建议,确保公司制度体系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我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章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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