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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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洋: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6 年至 2000 年历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技术科副科长、市场部
经理,2001 年至 2002 年任上海三瑞化学有限公司产销部门经理,2003 年任上海
安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17 年历任紫江集团上海紫泉标签有限
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总监,2017 年至今任上海丝艾柔印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卫星式柔印》杂志总编,202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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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会的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王 洋    9      9      0        0       否           4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促进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董
事会决策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判断积极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认为,2025 年度内公司各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战略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参加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3                  3
     审计委员会                 7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
     提名委员会                 1                  1
注:“-”表示本人不是该专门委员会委员,无需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提名委员会委员
(召集人),本人认真核查董事候选人个人资料,围绕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
履历、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方面开展遴选与审核工作。通过科学评估候选人与
董事岗位的适配性,切实保障公司董事选举流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助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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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积极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认真听取和审阅公司年报审计
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有效性。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围绕公司
发展战略、市场环境研判及应对举措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助力董事会提升科学
决策能力,特别在公司控股收购浙江迪克东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相关事宜上,结
合行业趋势、公司战略导向及项目具体特点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为该项
投资推进提供参考。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依托自身专业
背景与履职经验,深度参与会议各项议题审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
结项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
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聚焦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与有效性,致力于推动内控体系持续优化与完善。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我定期
听取公司内审机构就内控检查监督、内控自我评价、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
事项所作汇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要求,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
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
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主动倾听并收集中小股东
的关注点、诉求与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
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履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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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场走访和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同时,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
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需
要提供相关资料,为我有效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报
告期内,我还通过行业论坛、市场调研、行业研究报告及政策解读文件等多种渠
道跟踪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与市场发展趋势,全面充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储备,为
行业深度变革、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参谋作用,促进公司
董事会审慎科学决策提供履职基础和决策依据,并以此为支撑向公司管理层积极
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并确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重新审议与签署、
行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以及公司收购浙江迪克东华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程序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事前阶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
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尤其是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回避表决义务。经审慎核查,公司报告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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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等事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同时本人结合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
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
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就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我仔细审阅了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等资料,结合以往年度
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经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尽职,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规范推进治理结构完善工作。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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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忠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随后,结合董事会改组及治理结构优化调整安排,经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推选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完成相关选举表决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
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
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事项及其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将股权
激励股份的授予价调整为 3.10 元/股,作废 8.63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权
激励股份,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共计归属登记 4,042,200 股股权激
励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市流通。我认为公司上述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和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相关调整均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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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公正履行职责,有
效发挥专业特长,积极了解公司经营运作与创新发展情况,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
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增强抗风
险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
行、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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