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 2025 年
程》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毅,中国国籍,1985 年 2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博士。曾任职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2016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现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 2026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6 月起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3 月起任东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起任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本人具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讯方式出席会议 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列席 2 次。本人按时亲自出
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按期出席公司历次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会前充分研读会议资料、核实相关背景;会中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股东会提交的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
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积极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与管理层、财务部门
和审计机构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预
警和改进建议。例如,在年度审计前,我多次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明确审
计计划及相关安排。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与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
计划完成审计并及时提交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密切关注公司第五届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严格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任职资格和诚
信记录,确保其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我与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其管理职责和岗位,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水平合理。
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我秉持诚信、勤勉和独立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一方面,本人按规定出席并
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深入研
读议案与备查资料,必要时进行询证与核查,会中就关键假设、重大风险、程序
合规等提出质询与建议,会后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
按法定程序决策、合规推进。另一方面,我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阅内控自
我评价与内部审计报告,关注采购、销售、资金、投资及信息披露等关键流程的
内控有效性,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闭环,完善授权、问责与监督机制,提
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
及应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仔细研读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深入了解背景信息,结合行业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
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出独立且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
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经营与治理,并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审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
体系等。针对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等事项,本人认真研
读相关制度,赴现场了解原监事会运作机制及调整安排,重点关注取消监事会后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配置与运行情况;同时与内审部、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财务
负责人沟通,掌握公司三季度经营情况及年度预审总体规划。
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的高效沟通机制,通过会前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沟通
及日常联系等方式,确保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还组织年报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就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协助其充分了解
审计工作安排。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并不定时组织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
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
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推动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包括: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
要经营生产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沟通了解目前已完成的内审项目,包括审计结果、
审计建议及改进的措施,以及后期的审计计划、审计策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关
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显著提升了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核查,公司内控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要求,各项重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和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且执
行有效。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选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事务所”)具
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
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管变动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本人认为,
该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其考核与发放程
序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现;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
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监管部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监督审计程序,
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发展,
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与机制,监督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支持,特
此致谢。期望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延续稳健经营与规范治理,推动企业
持续、稳定、健康成长。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董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