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卫)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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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履
职。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与审慎性,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内部治理,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本人基于专业判断,
就相关事项审慎、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王卫先生,男,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法律硕士。现
任上海市华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深圳市宏
钢光电封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长领域主要在公司财税管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
理等。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共计出席 2 次股东会、3 次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
参会率为 100%。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审慎的原则,通过会前认真研读资
料、深入分析议案要点、全面评估相关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未发生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
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股东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数
王卫      3         3          0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勤勉履职,共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
审议议案 2 项。同时,本人亦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 2025 年 9 月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来,公司暂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故在该委员会暂无履职记录。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至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 2 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充分研究,
结合自身财务会计专业背景,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
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三)独立董事个人履职聚焦重点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公司定期
报告、对外担保、财务负责人聘任、治理规范性、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持续开展关注与
审慎核查。
  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参加 2025 年年审及内部审计专项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及相关部门
沟通、深入公司及生产基地开展现场调研与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关键环
节予以重点跟踪。在此基础上,本人注重发挥专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
障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2025 年度,本
人于 11 月 6 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一同出席了“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与回应。此外,本人日常通过上证 e 互动等平台持续关注投资者的意见与关
注重点,并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负责人保持沟通,定期听取投资者关系工作汇报,建议公司不
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致力于构建更为顺畅、透明、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审计事
项的专项汇报,并提出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往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就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预审情况等主要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和审阅了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六)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累计开展现场履职共计 5 个工作日。通过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赴公司及生产基地实地调研、参加专项培训、与公司管理层座谈交流等
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与最新要求,不
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
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与经营动态,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
披露的合规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公平知情权。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董事履职保障机制。本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响
应,对本人所关注事项予以充分落实与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有力的支持。
定、高效的沟通机制。公司通过组织专题沟通会、定期汇报等形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舆情动态、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的推进进展。此外,为持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公司
积极组织本人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
核查程序,包括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专项汇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遵循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交易对方为公司持股 50%的联营企业,相关交
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与商业实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未履行前期承诺的情形,未
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有效地监督和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所属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
的经营状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执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听取了内
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内
部控制的关键领域予以重点关注,持续开展监督与评估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指导内部审计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在内部控制的执行方面,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在重大事项管控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符合实际运营需要,具备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
性。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落实公司《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增强投资者信心。方案所设分红金额上限未超出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统筹考虑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与实际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造成重
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
 (八)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对
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赵莉莉女士的简历及相关书面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赵莉莉女士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所列情形,具备履
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认为赵
莉莉女士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要求。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通过调研人力资源部门、审阅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等方式,
对公司现行薪酬管理体系进行了了解。该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行业水平,建立了以目
标管理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相挂钩,符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研究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经验独立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决策中发
挥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咨询与把关作用,确保独立意见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本人将坚持深入公司内部开展调研,增强
履职针对性,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优势,以良好的职业操
守为公司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王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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