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 年
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是国
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
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6 日,
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
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
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
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