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27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相应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
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述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