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
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 19 家孙子公司:海南保亭南繁种
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海南神农大丰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神农水产种源科
技有限公司、儋州吉慧达渔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
丫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春鹏种业科
技有限公司、海南自贸区神农动植物种源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中一种业有限公
司、贵州新中一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庆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一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神农慧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天皓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儋渔(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兴中益种业有限公司、长沙神农大丰农业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管理、控股子公
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传递和信息披露
等内容。
公司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新产品
开发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针对上述风险,采取了积极的应对策略,使风险能
得到相应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1)公司发展战略
作为农业工业化的践行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公司于 2022 年正式确立以“农
作物+海洋水产”种业应用与研究为主线的新发展格局,实施“双轮驱动”战略。
公司深耕大食物观,推动传统农业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农业转型,推动高产、高
效能、高质量种子(苗)品种的育种研发和商业化推广。通过工业化平台赋能传
统农业,从田间到海洋,公司致力于打造新质生产力基地,运用现代工业技术和
管理手段改造农业的流通模式与生产经营模式,打通从“种子”到消费者身边的
完整产业链,将尖端农业科技转化为安全可靠的大众化产品。秉承“更好生产、
更好生活、更好生命”的使命,公司将持续深化农业工业化平台建设,不断探索
与创造,以微小促成世界伟大的改变,努力构建一个生活安全、丰盈又可持续的
社会,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可持续的食品及生活衍生品,以安全、负责任的
方式润养世界。面向 2026 年,公司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基础上,将持续聚焦以油
菜为重心的种业与水产产业链两大战略主攻方向,推动公司从科研领先迈向产业
引领。
(2)公司治理结构与控制体系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性质、职
责和工作程序,以及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
义务,确立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保证了公
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
为了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按照交易授权、执行、记录、权责分
派以及资产限制接近等原则,设置了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
高效运转的组织职能机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置了证券事务部、人事行
政部、财务部、战略投资部、研发中心、市场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部、党
群办公室、水稻种业事业部、水产种业事业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制定了明确
的部门和岗位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负责建立完善的
财务监控体系。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对招聘、试用转正、人事任免、离职及辞职、事
假、病假、休假、薪资与福利以及工作绩效的确认与奖惩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人
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公司将企业文化体现在薪酬、绩效、培训、晋升(包
括职称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上,强调制度对事、文化对人的管理理念,强调种
子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和社会责任感,通过企业文化的不断深化来提高员工的
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来提高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
平,以此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并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5)经营管理的理念、方式与风格
当前我国种业市场面临土地流转加速、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减少、农
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迈进的新形势,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
对农业传统的经营模式亦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企业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需要相应
的升级。为应对新形势的发展,公司在保持和提高原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
推进生产的标准化、安全化、品牌化,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机服务、农药及农业
技术业务,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链升级。
基于上述发展目标,公司按《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6)公司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规范管
理的实际需要,已分别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子公司管理、
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及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事务管理、内部审计和工
程管理共十大类,总计一百余项的管理制度与工作细则,公司已较为完整地建立
了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公司主要从以下方面识别和评估内部风险:
(1)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
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内部因素。
对于公司面对的外部风险,公司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识别和评估:
(1)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
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流程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外部因素。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之内。具体而言,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对销售与收款流程管理、
采购与付款流程管理、生产与仓储流程管理、人事与薪金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等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主
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
控制、独立稽核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以此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形
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对各个部门、业务流程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各
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如《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规定出
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货币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
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非生产部分物品购入由经办人之外的另一人进行验收或证
明等。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规定,采取不同的授权控制。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授权,由各子公司
或部门按公司相关授权规定逐级审批;重要项目属总经理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
办公会审批;对重大交易、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贷款等)等超出总
经理审批权限的,作为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规范、完整、适合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如《会计核算管理规定》《财务审批程序》《经
营计划与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会计工作流程、核
算办法,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并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员以
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财会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
批准、执行、记账等关键职能由相关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
监督职能。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项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存货、固定资产的
增减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实物资产确定保管人或管理部门,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
员接触和处置资产,分别实行按月或半年度进行定期财产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控制,做到账实相符。
(5)预算控制
公司已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经营计划与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子公司在年度
结束前协助财务部编制下一年度的全面财务预算,根据《经营计划与预算管理制
度》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定稿,由财务部下发至各部门、各子公司执行。
(6)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综合运用生产、购销、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及时发现
问题并进行改进。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度》等制度,确定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要
求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以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建立相关机制使得公司人员在履行正常
职责时,能够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
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报告和相关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
生的偏差。公司专门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
对内部审计适用范围、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审计人员任职管理、内部审计的工作
内容、工作程序及管理、质量控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重要内控事项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章制度,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必要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包括:《股东会议
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等重
要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治理框架文件,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打下了
良好的基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适合公司经营特点的会计
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了
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从财务上保证公司的运作规范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事项
包括:
(1)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
岗的现象;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是
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票据的购买、领用、
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公司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请购与审批、询价
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
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
越权审批的行为;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凭
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
洞。
(4)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
否存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
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分级授权是否
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方案投出;投资
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和有关凭证
的保管与记录情况;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并符合授权批准程序,资
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5)单位预算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各岗
位是否分离;各岗位之间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依照授权程序办理预算工作;
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与经济实际相脱节甚至相互背离的
情况;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正确,是否存在违反编制程序、滥用编制
方法的情况;各预算执行单位是否建立预算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
指标,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
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适当,有无盲目调整预算、或借调整
预算逃避责任的情况;是否建立科学的分析考核制度和严格的审计制度,是否落
实预算责任制,兑现奖惩措施。
(6)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
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固
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业务
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在办理请购、审批、采
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
越权审批行为;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
适当;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
否超过预算额度;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7)成本费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
混岗的现象;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是否超出预算范围;成本费用的记录、
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财务报告的编制: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股东、经营者、社会投资者及会计报告潜在使用者提供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完整信息。
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从公司治理、经营及财务等方面对控
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财务总监、监事及主要高级
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部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
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从制度建设与执行、经营业绩、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均能对上述子公司的管理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参照《创业板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关联方,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划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定期检查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对外提
供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公司融
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均作出了规定,并在《公司章
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司的《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反担保事项、被担保人的偿付能力调查、跟踪及督导、担保管理责任
部门、担保风险控制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对外投资的组
织管理机构、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对外投资的人
事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对外投资的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及责
任追究机制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
会议事规则》《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
序。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
向变更、管理与监督、信息披露、子公司募集资金控制和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机
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制度,对信息披露的
基本原则,信息收集、流转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信息披露的保
密措施,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
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及监督机制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
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2% 营业收入 2%<错报≤营业收入 5% 错报>营业收入 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2% 利润总额 2%<错报≤利润总额 5%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2% 资产总额 2%<错报≤资产总额 5% 错报>资产总额 5%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上述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并以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控股子公司缺陷认定时,上述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该控股子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报表数据,并以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定性标准
制目标。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可认定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可认定公
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
A.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
B.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即直接影响(损失)金额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2)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导致相关部门和监管机
构的调查,并被限令退出行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无法达到所有营运目标或关键业
务指标,违规操作使作业受到中止,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严重超出预算;出
现无法弥补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资产重大损失,导致潜在
的大规模法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遭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B.重要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导致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
调查,并被责令停业整顿;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业务指标,受到监管部
门的限制,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大幅超出预算;出现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或
普遍质量问题,造成资产损失,需要执行大量的补救措施。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C.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具有以下特
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且长期的工作,应当与公司
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竞争状况和风险管控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
时加以调整和完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
征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
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持续增强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关键部门和岗位负责人风险防控的意识,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