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涌先生、李国峰先生、赵云宝先
生、潘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依据独立董事王涌先生、李国峰先生、赵云宝先生、潘明
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以
下情况:
一、上述人员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
二、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三、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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