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
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
王诗鹏先生、朱锡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朱锡坤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