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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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业包装原纸、纸箱纸板、各类生活
用纸以及再生浆板的生产和销售、对外投资等各类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
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管理理念、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等业务和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存货计价、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资产的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项目      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涉及收入的错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项目       总额的 1%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总额的 0.5%
                       额的 1%
涉及利润的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项目       的 5%        报<利润总额的 5%          的 3%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500 万元—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一般缺陷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下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
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在龙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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