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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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
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登记出席股东会的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
会登记结束前没有通过现场、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或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
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总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得参
加表决和发言。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本公司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为了保证会议的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股东违
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
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
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授权代表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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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 688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剑华先生
五、 会议议程:
(一)股东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宣布会议合法
有效,正式宣布会议开始
(三)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及审阅以下议案:
酬方案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现场讨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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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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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不断规范运
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
项工作,使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一、2025 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
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
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公司全体董事勤勉
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审慎讨论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做出决策时
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为推进董事会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 召开日期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制
第七次会议 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八次会议 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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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报告全文及摘要》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
事务所的议案》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
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取消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
第十次会议 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修订、
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推选召集
第十一次会议 人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关于修
订、新增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等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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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
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各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研究公司经营重要事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了支持。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董事会均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所
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在股东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
记录方面规范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
项工作,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
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与核查职能。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进行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并及时公平地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4 份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则披露了各类临
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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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 年工作目标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
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股东会赋予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
步提高。展望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发展路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提升数字化、
智能化发展水平,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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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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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5,378,032.2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62,357,107.65 元。本年度公司已实
施了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 77,142,66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 90.35%。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长期发展规划,除上述中期分红外,
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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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及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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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开始从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
成为注
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公司提供 复核过上市公
姓名 职务 册会计
公司审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司审计报告家
师时间
计时间 时间 数
李虹 项目合伙人 2003 年 2002 年 2003 年 7 月 2023 年 5家
林宇洁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2016 年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1家
严海锋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8 年 2006 年 2015 年 8 月 2025 年 超过 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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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
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公
司年报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
商确定。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上述定价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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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
款、银行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
略发展所需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
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运营实际
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
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
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告编号:2026-00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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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或
津贴进行了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姓名 职务 年度薪酬或津贴(含税)
孙剑华 董事长 60.01
王伟良 董事、副总经理 60.01
韩明海 董事、副总经理 40.01
李兵 董事、副总经理 40.73
孙国华 职工代表董事 16.68
黄苏华 独立董事 6.00
屠世超 独立董事 6.00
段亚峰 独立董事 6.00
马红光 总经理 50.00
周钦泽 董事会秘书 29.96
邱代燕 财务负责人 39.53
报告期内,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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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季发放。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
酬。其中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放。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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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
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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