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1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则》第 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合并财务报表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736,742.65 元,按规
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156,538.07 元后,本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 48,580,204.5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282,957,044.97 元,
资本公积 995,406,239.5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公司
资金使用,公司制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9,484,1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9,845,237.80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9,845,237.80 元(含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6.59%,占 2025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办
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2024 2023
现金分红总金额(元) 29,845,237.80 25,427,102.40 21,631,998.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527,613.52 15,756,018.03 23,286,753.69
研发投入(元) 29,636,421.85 28,331,206.97 24,563,511.55
营业收入(元) 825,583,351.87 678,851,952.86 572,438,348.9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82,957,044.9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9,667,289.8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6,904,339.1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0,523,461.7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82,531,140.3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否
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6,904,339.10 元,不低
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
具除外)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
产 除 外 ) 等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核 算 及 列 报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249,150,923.77 元 和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前述比例高于 50%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项的通知》 《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综合考
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
因素。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