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Woer Heat-Shrinkable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9981)
(適 用 於H股 股 東)
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的
H股 數 目(附註1)
本 人 ╱ 吾等(附註2)
(姓名)
地址為
為 深 圳 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每 股 面 值人民幣1.00元之H股(附註3)的登記持有人,茲委任 大 會 主 席 或(附註4)
地址為
為 本 人 ╱ 吾 等 之 代 理 人,代 表 本 人 ╱ 吾 等 出 席 將 於2026年5月26日(星 期 二)下 午 二 時 正 中 國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坪 山 區 蘭 景 北 路 沃 爾
工業園舉行的本公司2025年股東週年會(「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代表本人 ╱ 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股東週年會通
告 所 列 的決議案投票;如無作出指示,則本人╱吾等 之 代 理 人 可 酌 情 投 票 。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代理人表決代理委託書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3日的通函(「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贊 成(附註5) 反 對(附註5) 棄 權(附註5)
日期: 簽 署(附註6) :
附註:
(1)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的股份數目。如填上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僅與該等股份有關。如未有填上數目,
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以 閣下名義登記(不論單獨或與他人聯名登記)的股份有關。
(2) 請用正楷填上 閣下登記在本公司股份的H股股東名冊上的全名及註冊地址。聯名登記股東須列明所有聯名持有人之姓名。
(3)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本公司股份數目。
(4) 如 欲 委 派 大 會 主 席 以 外 的 任 何 代 表,請 將「大 會 主 席 或」的 字 樣 刪 去,並 在 空 格 內 填 上 擬 委 派 的 代 表 姓 名 及 地 址。股 東 有 權 委 派 一 位 或 多
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必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5) 注 意 : 閣 下 如 欲 投 票 贊 成 任 何 決 議 案,請 在「贊 成」欄 內 加 上「」。如 欲 投 票 反 對 任 何 決 議 案,則 請 在「反 對」欄 內 加 上「」。如 欲 就 任 何
決 議 案 投 棄 權 票,請 在 棄 權 欄 內 加 上「」。倘 交 回 的 表 格 已 妥 為 簽 署 但 並 無 就 任 何 建 議 決 議 案 作 出 具 體 指 示,受 委 代 表 有 權 酌 情 就 所 有
決 議 案 投 票 或 放 棄 投 票 ; 或 若 並 無 就 特 定 的 建 議 決 議 案 作 出 指 示,則 受 委 代 表 有 權 酌 情 決 定 就 該 特 定 的 建 議 決 議 案 投 票 或 放 棄 投 票。受
委代表亦可酌情決定就股東週年會通告所載以外妥為提呈股東週年會之任何決議案投票。
(6) 本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必 須 由 閣 下 或 閣 下 的 正 式 書 面 授 權 人 簽 署。如 股 東 為 法 人,則 本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必 須 蓋 上 公 司 印 章,或 經 由 其 法 定 代
表人或代理人或正式受權的高級人員簽署。
(7) 倘 出 席 會 議 的 股 東 或 受 委 代 表 就 某 一 決 議 案 投 棄 權 票 或 放 棄 投 票,則 當 本 公 司 就 該 決 議 案 計 票 時,該 股 東 或 受 委 代 表 所 代 表 的 股 份 將 被
視為有效投票。
(8) 為 使 本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有 效,本 表 格 連 同(倘 該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是 由 一 名 人 士 根 據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代 表 委 任 人 簽 署)該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或 經 公 證 之 副 本,不 遲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舉 行 時 間24小 時 前(即2026年5月25日(星 期 一)下 午 二 時 正 前) (或 不 遲 於 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送達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9)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書將視作撤銷。
(10) 股東或其委派的受委代表在親身出席股東週年會時需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