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通 函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通 函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所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 通 函 僅 供 參 考,並 不 構 成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何 證 券 之 邀 請 或
要約。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的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應 諮 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
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隨 附
的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送 交 買 主 或 承 讓 人,或 經 手 買 賣 或 轉 讓 的 銀 行、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代 理 商,以 便
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Shenzhen Woer Heat-Shrinkable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9981)
(1) 2025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年度業績概要;
(2)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3) 2025年建議利潤分配方案;
(4) 2026年董事薪酬;
(5) 2026年建議續聘核數師;
(6)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7)建議上海科特公開 發售及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8)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至11頁。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舉行股東週
年 會 及 股 東 週 年 會 結 束 後 假 座 中 國 深 圳 市 坪 山 區 蘭 景 北 路 沃 爾 工 業 園 舉 行 的 續 會,召 開 大 會 的
通 告 載 於 本 通 函 第56至58頁,同 時 刊 載 並 可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www.hkexnews.hk )
及本公司網站( www.woer.com )下載。
無 論 閣 下 能 否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會,務 請 按 照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印 備 的 指 示 填 妥 表 格 及 簽 署,並 不 遲
於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香港時間2026年5月25日(星
期 一)下 午 二 時 正 前)交 回 本 公 司 的H股 證 券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M樓)。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 閣 下 仍 可 按 意 願 親 自 出 席 股
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本通函所提及的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當地日期及時間。
目 錄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 事會函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附 錄一 —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 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附 錄二 —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 管 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附 錄三 —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 轉 至 北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 . . . . . . . . . . . 37
附 錄四 —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 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5年利潤分配方案」 指 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即
建議 向 每10股 普 通 股 派 發 股 息 人 民 幣1.65元(含 稅)
「股 東週年會」 指 本 公 司 謹 訂 於2026年5月26日(星 期 二)下 午 二 時 正 假 座
中國深圳市坪山區蘭景北路沃爾工業園舉行的股東週
年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公 司章程」 指 本公 司 現 時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經 不 時 修 訂)
「董事會」 指 本公 司 董 事 會
「主席」 指 董事 會 主 席
「董事」 指 本公 司 不 時 的 董 事
「H股」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並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H股證券登記處」 指 香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H股股東」 指 H股持 有 人
「香港」 指 中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上 市規則」 指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經 不 時 修 訂)
–1–
釋 義
「樂 庭電纜」 指 惠州樂庭特種線纜有限公司,於2024年11月25日根據中
國法 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為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惠 州樂庭」 指 惠 州 樂 庭 智 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為 股 份 公 司,原 為
一 家 於1988年1月4日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為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樂 庭國際」 指 樂 庭 國 際 有 限 公 司,於2006年9月30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限 公 司 ,為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樂 庭科技」 指 惠 州 市 樂 庭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於2024年11月25日 根 據 中 國
法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為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中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惟 就 本 通 函 而 言 及 僅 供 地 理 參 考 且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本 招 股 章 程 中 提 及 的「中 國」不 適
用於 香 港 、中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及 台 灣
「報告期」 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人民幣」 指 人民 幣 ,中 國 法 定 貨 幣
「上 海科特」 指 上 海 科 特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為 股 份 公 司,原 為 一
家於1997年8月28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為公 司 的 子 公 司
「股份」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元 的 普 通 股 ,包 括H
股及A股
–2–
釋 義
「股東」 指 本公 司 股 東
「聯 交所」或「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或「沃 爾」 指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其A股 及H股 分 別 在 深 交 所(股 票 代
碼:002130)及 香 港 聯 交 所(股 份 代 號 :9981)上市
「沃 爾智能」 指 惠 州 市 沃 爾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於2024年11月25日 根 據
中國 法 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為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沃 爾材料」 指 惠州市沃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於2024年11月25日根據
中國 法 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為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3–
董事會函件
Shenzhen Woer Heat-Shrinkable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9981)
執行董事: 中國註冊辦事處及總辦事處:
周 和平先生 中國
易 華蓉女士 廣東省
劉 占理先生 深圳市
夏 春亮先生 坪山區
鄧 艶女士 龍田街道蘭景北路沃爾工業園
非執行董事: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李 文友博士 香港
上環
獨立非執行董事: 永 樂 街60–66號
曾 凡躍先生 昌泰商業大廈
代 冰潔女士 5樓504室
王 棟先生
敬 啟者:
(1) 2025年 年 度 報 告 及2025年 年 度 業 績 概 要 ;
(2) 2025年 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 ;
(3) 2025年建 議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
(4) 2026年 建 議 董 事 薪 酬 ;
(5) 2026年 建 議 續 聘 核 數 師 ;
(6)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
(7) 建 議 上 海 科 特 公 開 發 售 及 轉 至 北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及
(8) 建 議 向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擔 保
–4–
董事會函件
緒言
本 通 函 旨 在 為 股 東 提 供 有 關 將 於2026年5月26日(星 期 二)現 場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提呈的決議案資料,供 閣下對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決議案作出贊成或反對的知情決定 。
有 關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決議案詳情,亦 請 參 閱 本 通 函 隨 附 的 股 東 週 年 會 通 告 。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將 提 呈 一 項 普 通 決 議 案 ,以 審 議 及 批 准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深 圳 證 券
交 易所網站上公佈的2025年年度報告 及 摘 要 以 及2025年 年 度 業 績 。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將 提 呈 一 項 普 通 決 議 案 ,以 審 議 及 批 准2025年 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 ,
其 全文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於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 ,以審議及批准2025年建議利潤分配方案 。
茲 提 述 於2026年4月23日 發 佈 的 本 公 司 截 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報 告。董
事 會 建 議2025年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 向 於 釐 定 股 東 符 合2025年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資 格 的 記
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按每10股普通股派發股息人民幣1.65元(含稅)
(2024
年 : 每10股 普 通 股 派 發 人 民 幣1.366402元(含 稅))。按 截 至2026年3月31日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1,389,603,762股 計 算(扣 除 回 購 專 用 賬 戶 中 的10,283,600股 本 公 司A股 後),建 議 末 期 股
息總額約為人民幣229,284,620.73元(含稅)
(2024年 : 分派總額為人民幣170,747,638.33元(含
稅))。股 息 將 以 人 民 幣 計 值 及 宣 派,其 中A股 股 東 及 港 股 通 投 資 者 以 人 民 幣 支 付,而 本
–5–
董事會函件
公 司H股 股 東(不 包 括 港 股 通 投 資 者)以 港 元 支 付 。實 際 支 付 的 港 元 金 額 按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會 日 期 前(包 括 當 日)五 個 工 作 日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公 佈 的 人 民 幣 對 港 元 匯 率 中 間 價 的 平
均 值計算。
與 建 議2025年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有 關 的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期 間 及 確 定 享 有2025年
利 潤分配方案資格的記錄日期的資料,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公 佈 。
股息稅項
根 據 企 業 所 得 稅 法(「企 業 所 得 稅 法」)及《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於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向 境 外H
股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派 發 股 息 代 扣 代 繳 企 業 所 得 稅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 國 稅 函[2008]897號)
(「通知」),非居民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為10% 。
為 此 ,任 何 以 非 個 人 企 業 名 義,包 括 以 香 港 中 央 結 算(代 理 人)有 限 公 司 、其 他 代 理 人
或 受 託 人 、或 其 他 組 織 及 團 體 名 義 登 記 的H股 股 份 皆 被 視 為 由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定 義 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所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將 在 代 扣 代 繳10%企 業 所 得 稅 後,向 該 等 非 居 民
企 業股東派發股息。
任何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依法在中國境內註冊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
法 律 成 立 但 實 際 管 理 機 構 在 中 國 境 內 的 居 民 企 業(定 義 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倘 不 希 望 由
本 公 司 代 扣 代 繳10%企 業 所 得 稅 ,須 適 時 向 本 公 司 的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呈 交 中 國 執 業 律 師 出 具 的 認 定 其 為 居 民 企 業 的 法 律 意 見 書(加 蓋 律 師 事 務
所 公章)及 相關文件。
根 據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於2011年6月28日 頒 佈 的《關 於 國 稅 發(1993)045號 文 件 廢 止 後 有
關 個 人 所 得 稅 徵 管 問 題 的 通 知》,在 香 港 發 行 股 份 的 境 內 非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向 境 外 居 民 個
人 股 東 派 發 的 股 息,一 般 須 按10%的 稅 率 繳 納 個 人 所 得 稅。然 而,各 境 外 居 民 個 人 股 東
本 身 的 所 得 稅 率 視 乎 其 居 住 國 家 與 中 國 的 相 關 稅 收 協 議 而 有 所 不 同。據 此,在 向 於 記
錄 日 期 名 列 本 公 司H股 股 東 名 冊 的H股 個 人 股 東 派 發 股 息 時 ,本 公 司 將 預 扣10%的 股 息
–6–
董事會函件
作 為 個 人 所 得 稅 ,除 非 相 關 稅 務 法 規 、稅 收 協 議 或 通 知 另 有 規 定。對 於 任 何 因 股 東 身
份 未 能 及 時 確 定 或 錯 誤 確 定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索 償 或 對 代 扣 代 繳 機 制 的 任 何 爭 議 ,本 公 司
概 不負責或受理。
深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投 資 者(包 括 企 業 和 個 人)投 資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本 公 司A股 股 票 ,
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
賬 戶 以 人 民 幣 派 發 。本 公 司 按 照10%的 稅 率 代 扣 所 得 稅,並 向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辦 理 扣 繳 申
報 。對 於 深 股 通 投 資 者 中 屬 於 其 他 國 家 稅 收 居 民 且 其 所 在 國 與 中 國 簽 訂 的 稅 收 協 議 規
定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稅 率 低 於10%的,企 業 或 個 人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託 代 扣 代 繳 義 務 人 ,向 本 公
司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提 出 享 受 稅 收 協 議 待 遇 的 申 請,主 管 稅 務 機 關 審 核 後,按 已 徵 稅 款 和
根 據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 額 予 以 退 稅 。
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深 交 所 投 資 者(包 括 企 業 和 個 人)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本 公 司H
股 股 票,其 現 金 紅 利 以 人 民 幣 派 發 。港 股 通 投 資 者 股 權 登 記 日 、現 金 紅 利 派 發 日 等 時
間 安 排 與 本 公 司H股 股 東 一 致。相 關 稅 收 政 策 根 據《關 於 滬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財 稅[2014]81號)》、《關 於 深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財 稅[2016]127號)》的 相 關 規 定,對 內 地 個 人 投 資 者 通 過 滬 港
通 、深 港 通 投 資 本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份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公 司 按 照20%的 稅 率 代 扣
個 人 所 得 稅。對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通 過 滬 港 通、深 港 通 投 資 本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比 照 個 人 投 資 者 徵 稅。本 公 司 對 內 地 企 業 投 資 者 不 代 扣 股 息
–7–
董事會函件
紅 利 所 得 稅 款,應 納 稅 款 由 企 業 自 行 申 報 繳 納。建 議 本 公 司 股 東 向 彼 等 的 稅 務 顧 問 諮
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股份所涉及的中國、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見 。
基 於 對 本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的 預 期 和 規 劃 ,並 參 考 本 公 司 的 經 營 業 績 、與 股 東 的 長 遠
關 係 及 整 體 財 務 狀 況,董 事 會 提 出2025年 利 潤 分 配 方 案,旨 在 與 股 東 分 享 本 公 司 業 務
經 營的豐碩成果。
於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 通 決 議 案 ,以 審 議 及 批 准2026年 董 事 酬 金 。
建議董事酬金如下:並非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在本公司擔任具體職務的董事領取薪
酬,其 薪 酬 根 據 其 具 體 管 理 職 務、實 際 工 作 表 現 及 本 公 司 經 營 業 績 等 因 素 綜 合 評 定 ,
最 終 以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結 果 為 準。未 在 本 公 司 擔 任 具 體 職 務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領取津貼,2026年津貼標準為每 人 每 年 人 民 幣120,000元(稅 前)。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將 提 呈 一 項 普 通 決 議 案 ,以 審 議 及 批 准 續 聘 政 旦 志 遠(深 圳)會 計
師 事 務 所(特 殊 普 通 合 夥)為 本 公 司2026年 境 內 核 數 師,及 續 聘 大 華 馬 施 雲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2026年 境 外 核 數 師,任 期 均 為 一 年,並 授 權 高 級 管 理 層 確 定 其 酬
金(就2026年 度 而 言)。具 體 而 言,境 內 核 數 師 酬 金 約 為 人 民 幣243萬 元,境 外 核 數 師 酬
金 約 為 人 民 幣100萬 元。有 關 酬 金 乃 參 考 實 際 業 務 需 要 及 市 場 狀 況 ,並 充 分 考 慮 各 成 員
於 審計項目中的經驗、資歷、投入時間 及 工 作 質 素 而 釐 定 。
–8–
董事會函件
董 事 及 高 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將 提 呈 一 項 普 通 決 議 案 ,以 審 議 及 批 准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管 理制度,其全文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
建 議 上 海 科特 公 開 發 售 及 轉 至 北 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謹 請 參 閱 本 公 司 於2026年4月23日 刊 發 的 公 告。本 公 司 正 考 慮 將 本 公 司 非 全 資 子 公
司上海科特進行公開發售及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建
議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上 市」)。本 公 司 將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提 呈 普 通 決 議 案 ,以 考
慮 及批准該建議控股子公司公開發行股 票 上 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本 通 函 附 錄 三 。
建 議 向 控 股子 公 司 提 供 擔 保
為 滿 足 子 公 司 產 業 園 區 擴 建 的 融 資 需 求 及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並 充 分 利 用 貸 款 期 優 勢
及近期利率優惠:(i)本公司擬為沃爾智能 、樂庭電線 、沃爾材料及樂庭科技提供擔保 ,
估 計 擔 保 總 額 為 人 民 幣640百 萬 元 。沃 爾 智 能 及 沃 爾 材 料 為 本 公 司 全 資 子 公 司 ; 樂 庭 電
纜 及 樂 庭 科 技(a)由 本 公 司 擁 有97.5%; 及(b)由 樂 庭 智 聯 擁 有2.50%,而 樂 庭 智 聯 則 由 本 公
司 擁 有94.32%;(ii)樂 庭 智 聯 擬 為 其 全 資 子 公 司 樂 庭 國 際 提 供 擔 保,最 高 擔 保 金 額 為 人
民 幣200百 萬 元。上 述 擔 保 的 具 體 金 額 及 期 限 以 簽 署 的 實 際 擔 保 合 同 為 準 。該 等 擔 保 並
不 構成上市規則項下的須予公告或關連 交 易 。
本 公 司 將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提 呈 普 通 決 議 案 ,以 考 慮 及 批 准 建 議 提 供 上 述 擔 保 ,有
關 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四 。
–9–
董事會函件
股 東 週 年 會及委任代表安排
召 開 股 東 週 年 會 的 通 告 載 於 本 通 函 第 56 至 58 頁,同 時 刊 載 並 可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woer.com )下 載。股 東 週 年 會 所 用 的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亦刊載並可於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woer.com )下 載 。
閣 下 務 請 按 照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印 備 的 指 示 填 妥 表 格 及 簽 署 ,連 同 經 簽 署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如 有)
( 或 該 等 授 權 書 或 授 權 文 件 核 證 副 本),盡 快 送 交 本 公 司 的H股 證 券
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
香 港 時 間2026年5月25日(星 期 一)下 午 二 時 正 前)送 達,方 為 有 效。填 妥 及 送 達 代 表 委 任
表 格後, 閣下 仍可按意願親自出席 股 東 週 年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
為 釐 定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H股 股 東 資 格,本 公 司 將 於2026年5月
( 包 括 首 尾 兩 日)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
期 間 將 不 辦 理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於2026年5月26日(星 期 二)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的H股
股 東有權出席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 。
為 符 合 資 格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尚 未 登 記 過 戶 文 件 的H股 持 有 人 須 將
所 有 填 妥 的 股 份 過 戶 表 格 連 同 有 關H股 股 票 於2026年5月19日(星 期 二)下 午4時30分 前 送
達 本 公 司 的H股 證 券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就H股 持 有 人 而 言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 舖)以 供 登 記 。
根 據 上 市 規 則,股 東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所 作 的 任 何 表 決 均 將 以 投 票 方 式 進 行 。根 據
中 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關關聯股 東 須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上 就 第(4)項 決 議 案 放 棄 表 決 。
責任聲明
本 通 函 載 有 遵 照 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而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資 料 ,董 事 願 就 此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 就 彼 等 所 深 知 及 確 信 ,本 通 函
– 10 –
董事會函件
所 載 資 料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並 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份,且 本 通 函 並 無 遺 漏
其 他事項,致使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 陳 述 產 生 誤 導 。
推薦建議
董 事 會(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認 為 ,股 東 週 年 會 通 告 所 載 以 供 股 東 審 議 及 批 准 的
所 有 決 議 案 均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整 體 的 最 佳 利 益。因 此,董 事 會 建 議 股 東 投 票 贊 成 將
於 股東週年會上提呈有關上述事項的相 關 決 議 案 。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周和平先生
– 11 –
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深 圳 市 沃 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守《公司法》
《 證券法》等法律法規 、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 股東會議事規則》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等 公 司 制 度 的 規 定,切 實 履 行 董 事 會 職 責 ,嚴 格 執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
積 極 推 進 董 事 會 各 項 決 議 的 實 施 ,加 強 內 部 控 制 ,完 善 治 理 結 構,確 保 公 司 科 學 決 策
和 規範運作。現將董事會2025年度工 作 情 況 做 如 下 匯 報 :
一 、 2025年 度 公 司 經 營 情 況
略 規 劃。在 宏 觀 經 濟 環 境 仍 存 在 一 定 不 確 定 性 、行 業 競 爭 持 續 加 劇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積
極 把 握 行 業 發 展 機 遇 ,堅 持 以 技 術 創 新 為 驅 動 、以 市 場 需 求 為 導 向 ,不 斷 加 大 研 發 投
入 和 市 場 拓 展 力 度 ,持 續 推 進 產 品 升 級 與 產 能 建 設 。同 時 ,公 司 結 合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市 場 需 求 變 化,持 續 優 化 資 源 配 置,加 大 對 高 速 通 信 線 等 重 點 業 務 領 域 的 投 入 力 度 ,
進一步增強相關業務板塊的發展動能。此外,在經營管理方面,公司持續推進自動化 、
信 息 化 及 智 能 化 建 設,通 過 優 化 生 產 工 藝 與 管 理 流 程,不 斷 提 升 整 體 運 營 效 率 與 精 細
化 管理水平,進一步夯實產業基礎並 增 強 公 司 核 心 競 爭 力 。
得 益 於 上 述 舉 措,公 司 各 主 要 業 務 板 塊 在 報 告 期 內 均 實 現 不 同 程 度 增 長 ,其 中 通
信 線 纜 業 務 增 長 最 為 顯 著、新 能 源 汽 車 產 品 業 務 也 實 現 較 好 增 長,公 司 整 體 經 營 業 績
保 持穩健增長態勢。現將公司報告期 內 取 得 的 重 要 工 作 成 果 介 紹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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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報 告 期 內,公 司 持 續 加 大 研 發 投 入 力 度 ,聚 焦 電 子 通 信 及 新 能 源 電 力 行 業 的 發 展
需 求 ,不 斷 推 進 關 鍵 技 術 攻 關 與 產 品 迭 代 升 級,持 續 完 善 研 發 體 系 建 設 並 提 升 技 術 成
果 轉 化 效 率。在 產 品 創 新 方 面,完 成 單 通 道448G高 速 通 信 線 樣 品 的 開 發 並 交 付 重 點 客
戶 驗 證 中 ,產 品 技 術 走 在 行 業 前 列 ; 自 主 研 發 的750kV電 纜 附 件 已 通 過 廠 內 試 驗 測 試 ,
標誌著公司電纜附件研發水平在超高壓電壓等級領域取得了進一步突破;公司熱縮材
料 在 新 能 源 及 醫 療 等 高 端 行 業 的 產 品 持 續 取 得 突 破,銷 售 份 額 穩 步 增 長。在 研 發 管 理
方 面,公 司 持 續 優 化 研 發 流 程 ,引 入 數 字 化 工 具 並 推 進 研 發 管 理 智 能 化 建 設 ,有 效 提
升研發項目管理水平,加快新產品開發進程 ,進一步提升產品開發效率和技術創新能力 。
同 時 ,公 司 緊 密 結 合 市 場 需 求 推 動 技 術 成 果 轉 化,加 強 與 重 點 客 戶 在 產 品 設 計 與 研 發
階 段 的 對 接、協 同,促 進 技 術 創 新 與 產 品 應 用 的 深 度 融 合 。在 團 隊 建 設 方 面 ,公 司 持
續加強研發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引進高端研發技術人才並深化與國內知名高校的合作 ,
打 造穩定的研發人才梯隊。
報 告 期 內,公 司 積 極 把 握 電 子 通 信 及 新 能 源 電 力 行 業 發 展 機 遇 ,持 續 推 進 市 場 開
拓與業務佈局,不斷優化客戶結構並提升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 。在市場拓展方面,
公 司 密 切 跟 蹤 下 游 行 業 發 展 趨 勢 ,依 託 核 心 產 品 優 勢 開 展 產 品 推 廣 與 技 術 服 務,持 續
拓 展 產 品 應 用 場 景 並 穩 步 擴 大 市 場 份 額 ; 同 時,公 司 不 斷 優 化 銷 售 網 絡 佈 局,由 以 銷
售 覆 蓋 拓 展 為 主 逐 步 向 重 點 區 域 和 重 點 客 戶 深 度 服 務 轉 變 ,通 過 強 化 市 場 深 耕 與 服 務
能 力,深 挖 市 場 潛 力,推 動 業 務 規 模 穩 步 增 長 。在 重 點 業 務 方 面 ,公 司 敏 銳 把 握 高 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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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通 信 線 業 務 需 求 快 速 增 長 的 市 場 機 遇,及 時 加 大 資 源 投 入 並 優 化 資 源 配 置,推 動 通 信
線 纜 業 務 規 模 加 快 發 展 ,形 成 新 的 業 務 增 長 點 。在 海 外 市 場 方 面,公 司 關 注 海 外 市 場
發 展 機 遇,並 計 劃 在 馬 來 西 亞 和 越 南 擴 建 生 產 基 地 ,通 過 完 善 海 外 生 產 基 地 佈 局 ,更
好 地服務海外客戶,以提升全球供應 能 力 。
報 告 期 內,公 司 持 續 推 進 精 益 化 生 產 與 運 營 管 理 體 系 建 設,堅 持 提 質 增 效 與 成 本
管控並重,落實各項生產管理優化措施 。在生產製造方面 ,公司通過推進生產工藝優化 、
設 備 自 動 化 升 級 以 及 智 能 化 生 產 系 統 應 用,不 斷 提 升 生 產 效 率 和 產 品 品 質 一 致 性,並
通 過 加 強 生 產 計 劃 與 過 程 管 理,進 一 步 提 升 生 產 運 行 效 率 和 製 造 管 理 水 平。在 成 本 管
理 方 面,公 司 持 續 完 善 成 本 控 制 體 系 ,通 過 不 斷 優 化 詢 價 和 競 價 的 採 購 策 略 ,有 效 降
低 採 購 成 本 ; 加 強 物 料 管 理、能 源 管 理 及 生 產 過 程 管 控,提 高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 綜 合 開
展 各 基 地 同 類 產 品 多 維 度 生 產 指 標 對 標 分 析,選 取 最 優 生 產 成 本 方 案 全 面 推 廣,促 進
各 基 地 同 類 產 品 生 產 標 準 的 統 一 ,降 低 生 產 成 本、提 升 生 產 效 率。在 基 地 協 同 方 面 ,
公司持續加強各生產基地之間的聯動管理,統籌不同生產基地之間優勢產品配套互補 、
產能互相協調 ; 通過經驗共享 、技術培訓及流程標準化建設推動生產管理模式持續優化 ,
促 進 優 秀 案 例 和 經 驗 在 各 基 地 複 製 推 廣 ,進 一 步 提 升 整 體 生 產 運 營 效 率 和 產 業 鏈 協 同
能 力。
公 司 持 續 推 進 數 字 化 與 信 息 化 體 系 建 設 ,聚 焦 數 據 管 理 、系 統 集 成 與 智 能 應 用 等
方 向,不 斷 完 善 公 司 數 字 信 息 化 基 礎 設 施 ,通 過 自 主 研 發 與 外 部 引 入 相 結 合 的 方 式 ,
進 一 步 提 升 經 營 管 理 效 率。報 告 期 內 ,公 司 完 成DeepSeek與Dify私 有 化 部 署 ,積 極 探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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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AI大模型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並搭建本地知識庫以強化知識管理與智能化辦公能力,
以AI技 術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 上 線 安 全 加 密 軟 件 系 統 ,進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數 據 及 技 術 資
料 的安全防護水平,為公司數字化建 設 夯 實 安 全 基 礎 。
此 外 ,公 司 結 合 發 展 規 劃 和 實 際 業 務 需 求 ,不 斷 推 進 涵 蓋 業 務 和 財 務 流 程 的 多 項
數 字 化 與 智 能 化 應 用 建 設,在 具 體 項 目 實 施 場 景 中 不 斷 深 化 數 據 應 用,為 公 司 業 務 發
展 與管理升級提供堅實的數字化支撐。
報 告 期 內,持 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體 系 並 優 化 長 期 激 勵 機 制 ,不 斷 提 升 規 範 運 作 水 平
和 組 織 活 力,為 公 司 穩 健 發 展 提 供 製 度 保 障 和 人 才 動 力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完 成 監 事
會架構調整,完善董事會及專業委員會工作機制,不斷提升治理效率與決策質量;同時 ,
結 合 公 司H股 上 市 後 的 監 管 要 求 ,公 司 對 內 部 治 理 制 度 及 管 理 制 度 進 行 了 系 統 梳 理 與 修
訂,進 一 步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體 系 ,提 升 公 司 規 範 運 作 水 平 與 國 際 化 治 理 能 力 。在 風
險 管 理 方 面,公 司 持 續 強 化 內 部 監 督 與 風 險 防 控 機 制 ,通 過 內 外 部 審 計 協 同 、重 點 領
域監督檢查等方式,不斷提升風險識別與管控能力 ,確保公司經營活動規範 、有序開展 。
此 外 ,為 進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長 期 激 勵 機 制,公 司 在 報 告 期 內 實 施 了2025年 員 工 持 股 計 劃
及 股 票 期 權 激 勵 計 劃,將 核 心 管 理 人 員 與 業 務 骨 幹 的 利 益 與 公 司 長 期 發 展 緊 密 結 合,
進 一 步 激 發 員 工 積 極 性 與 創 新 動 力,增 強 團 隊 凝 聚 力 與 穩 定 性,為 公 司 持 續 穩 健 發 展
提 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報 告 期 內,公 司 積 極 推 進 發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H股)並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的
相 關 工 作 。經 審 核 批 准,公 司 本 次 發 行 的139,988,800股H股 股 票 於2026年2月13日 順 利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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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香 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並上市交易,公 司 正 式 成 為A+H兩 地 上 市 公 司 ,標 誌 著 公 司 在 資本
市 場的發展邁入新征程。
本 次 港 股 上 市 進 一 步 拓 寬 了 公 司 的 融 資 渠 道 ,為 公 司 未 來 在 技 術 研 發 、產 能 建 設
以 及 全 球 市 場 拓 展 等 方 面 提 供 了 更 加 多 元 的 資 金 支 持。同 時,公 司 在 上 市 籌 備 及 發 行
過 程 中 對 公 司 治 理 結 構 及 相 關 制 度 體 系 進 行 了 系 統 梳 理 與 完 善 ,進 一 步 提 升 了 公 司 規
範運作水平,並推動公司治理與國際資本市場規則更好銜接 。通過登陸國際資本市場,
公 司 品 牌 影 響 力 和 國 際 化 程 度 得 到 進 一 步 提 升,為 公 司 持 續 推 進 全 球 化 發 展 戰 略 和 拓
展 海外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
綜 上 ,通 過 各 項 經 營 舉 措 的 持 續 推 進 ,公 司2025年 度 經 營 規 模 與 盈 利 能 力 保 持 穩
步 增 長,整 體 經 營 業 績 持 續 提 升。報 告 期 內 ,公 司 實 現 營 業 收 入845,066.06萬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長22.00%; 實 現 歸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股 東 的 淨 利 潤114,386.84萬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長34.96%; 實 現 歸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股 東 的 扣 除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的 淨 利 潤109,331.77萬 元 ,較
去 年同期增長36.92%。
二 、 2025年 度 董 事 會 工 作 情 況
報 告 期 內,公 司 董 事 會 嚴 格 按 照《公 司 法》
《 公 司 章 程》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等 規 定 履
行 職責,認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報 告 期 內 ,董 事 會 開 展 了 以 下 重 點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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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報 告 期 內,公 司 共 召 開13次 董 事 會 會 議 ,會 議 的 召 集 、召 開 及 表 決 程 序 符 合《公 司
法》和《公 司章程》的規定。具體情況如 下 :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二十三次會議
二十四次會議
二十五次會議 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
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
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
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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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二十六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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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予數量的議案》
權的議案》
二十七次會議 提供擔保的議案》
主板上市的議案》
主板上市方案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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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司發行H股股票並上市有關事項的議案》
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達代理的議案》
的議案》
案)>及相關議事規則(草案)的議案》
的議案》
作制度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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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二十八次會議
二十九次會議
的議案》
三十次會議
三十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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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三十二次會議 書>的議案》
三十三次會議
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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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案》
次會議 目的議案》
《 上 市 公 司 股 東 會 規 則》
《 公 司 章 程》及 公 司《股東
會 議事規則》等規定和要求,組織召 開 了3次 股 東 會 ,具 體 會 議 審 議 情 況 如 下 :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股東大會 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
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
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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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
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大會
主板上市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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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主板上市方案的議案》
司發行H股股票並上市有關事項的議案》
的議案》
案)>及相關議事規則(草案)的議案》
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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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序號 召開時間 屆次 審議議案
股東會
報 告 期 內,公 司 董 事 會 根 據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的 要 求 ,嚴 格 按 照 股 東 會 的 各 項 決 議 和
授 權,認真執行了股東會通過的各項 決 議 內 容 ,確 保 各 項 決 策 順 利 實 施 。
司 治 理 和 規 範 運 作 情 況 ,認 真 履 行 獨 立 董 事 職 責 。在 報 告 期 內 ,獨 立 董 事 積 極 參 與 公
司 治 理 事 務,按 時 出 席 董 事 會 會 議、獨 立 董 事 專 門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各 專 門 委 員 會 會 議 ,
對 提 交 董 事 會 審 議 的 各 項 議 案 進 行 充 分 審 閱 和 審 慎 判 斷 ,並 結 合 自 身 專 業 背 景 提 出 建
設 性 意 見。獨 立 董 事 高 度 關 注 公 司 運 作 的 規 範 性 ,通 過 參 加 會 議 、審 閱 資 料 及 與 董 事
會成員和管理層溝通等方式 ,持續了解公司經營管理 、財務狀況及內部控制運行情況 ;
同 時,通 過 走 訪 生 產 基 地 開 展 調 研 ,加 深 對 公 司 主 營 業 務 及 運 營 狀 況 的 了 解 ,並 就 提
升 經 營 管 理 水 平 及 加 強 風 險 防 控 提 出 意 見 和 建 議。在 涉 及 關 聯 交 易、財 務 報 告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項 時,獨 立 董 事 均 獨 立 、客 觀 地 發 表 意 見 ,為 董 事 會 科 學 決 策 提 供 專 業 支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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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並 對 公 司 規 範 運 作 及 風 險 防 控 發 揮 了 積 極 作 用。公 司 為 獨 立 董 事 履 行 職 責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工 作 條 件 和 信 息 保 障,管 理 層 積 極 配 合 獨 立 董 事 開 展 工 作,及 時 向 獨 立 董 事 匯 報 公
司 經營情況並充分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報告期內,公司獨立董事未對董 事 會 審 議 的 相 關 事 項 提 出 異 議 。
報 告 期 內,公 司 按 照 法 律 法 規 及 監 管 規 則 要 求 ,公 司 持 續 加 強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不
斷 提 升 信 息 披 露 質 量,全 年 對 外 發 佈 信 息 披 露 公 告 文 件 共 計178份 。公 司 董 事 會 嚴 格 執
行 信 息 披 露 相 關 制 度,對 定 期 報 告 及 臨 時 公 告 進 行 審 慎 審 核 和 規 範 披 露,確 保 所 披 露
信 息 真 實 、準 確、完 整、及 時、公 平 ,有 效 保 障 投 資 者 的 知 情 權 和 市 場 信 息 的 透 明 度 。
同 時,公 司 持 續 強 化 內 幕 信 息 管 理,嚴 格 落 實 內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記 和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
規 範內幕信息流轉和管理,防範內幕 信 息 洩 露 風 險 。
在 投 資 者 關 係 管 理 方 面,公 司 始 終 重 視 與 投 資 者 之 間 的 溝 通 交 流 ,持 續 完 善 投 資
者 關 係 管 理 機 制 。報 告 期 內 ,公 司 通 過 組 織 投 資 者 調 研 、召 開 年 度 業 績 說 明 會 及 參 與
投 資 者 集 體 接 待 日 活 動 等 多 種 形 式 ,與 投 資 者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合 理 、妥 善 地 安 排 機 構
投 資 者 、分 析 師 等 特 定 對 象 到 公 司 進 行 現 場 調 研 和 溝 通 交 流,並 及 時 披 露 投 資 者 關 係
活 動 記 錄8份。在 日 常 溝 通 方 面,公 司 通 過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互 動 易」平 台 回 覆 投 資 者 提
問 ,並 通 過 投 資 者 熱 線 電 話 等 方 式 保 持 與 投 資 者 的 常 態 化 溝 通,在 合 規 披 露 的 前 提 下
向 市場傳遞公司經營發展信息,持續 提 升 投 資 者 關 係 管 理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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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三 、 董 事 會 下 設 專 門 委 員 會 工 作 情況
公 司 董 事 會 根 據 規 範 治 理 要 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名 委 員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以及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 。報告期內 ,各專門委員會依據《公司章程》
及 相 應 議 事 規 則 開 展 工 作,充 分 發 揮 專 業 優 勢 ,對 涉 及 公 司 治 理、內 部 控 制 、董 事 會
換 屆、薪 酬 考 核 及 戰 略 發 展 等 事 項 進 行 研 究 審 議 ,並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意 見 和 建 議 ,為 董
事 會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關 規 定 開 展 工 作 ,認 真 履 行 監 督 職 責 。報 告 期 內 ,審 計 委 員 會 持 續 關 注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及 內 部 控 制 運 行 情 況 ,通 過 聽 取 匯 報 、審 閱 資 料 等 方 式 了 解 公 司 經 營 和 財 務 狀 況 ,並
對 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及內控制度執行 情 況 進 行 監 督 與 指 導 。
同 時 ,審 計 委 員 會 積 極 與 外 部 審 計 機 構 保 持 溝 通 ,就 年 度 審 計 計 劃 、重 點 審 計 事
項 及 審 計 進 展 情 況 進 行 交 流,對 相 關 審 計 事 項 提 出 專 業 意 見,並 就 審 計 機 構 的 聘 任 等
事 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推動年度審 計 工 作 規 範 、有 序 開 展 。
《 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
事 規 則》等 相 關 規 定,圍 繞 董 事 會 換 屆 選 舉 工 作 開 展 履 職 。報 告 期 內 ,提 名 委 員 會 對 擬
提 名 董 事 及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的 任 職 資 格、專 業 背 景 及 履 歷 情 況 進 行 了 審 查,並 對 其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及《公 司 章 程》規 定 的 任 職 條 件 進 行 核 查 。經 審 查 ,相 關 候 選 人 均
具 備履行董事職責所需的任職資格和專 業 能 力 ,提 名 程 序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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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議 事 規 則》等 相 關 制 度 規 定 開 展 工 作 。報 告 期 內,委 員 會 對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政 策 和 薪 酬 執 行 情 況 進 行 了 審 查,並 結 合 公 司 經 營 發 展 情 況 對 董 事 薪 酬 制 度 的 修
訂 事 項 進 行 了 研 究 和 審 核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了 相 關 意 見 和 建 議 。經 核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發 放 情 況 符 合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及 相 關 規 定 ,年 度 報 告 中 披 露 的 董
事 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信息真實、準 確 ,不 存 在 違 反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形 。
《 董事會戰略與投資決
策 委 員 會 議 事 規 則》等 相 關 制 度 開 展 工 作。報 告 期 內,委 員 會 結 合 公 司 經 營 發 展 情 況 及
行 業 發 展 趨 勢,對 公 司 發 展 戰 略、重 大 投 資 事 項 及 可 能 對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產 生 重 要 影 響
的 事 項 進 行 研 究 分 析,並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意 見 和 建 議。戰 略 與 投 資 決 策 委 員 會 通 過 對 行
業 環 境 、市 場 機 遇 及 潛 在 風 險 進 行 綜 合 研 判,為 董 事 會 在 重 大 經 營 決 策 及 中 長 期 發 展
規 劃方面提供了專業參考,有效促進 了 公 司 戰 略 決 策 的 科 學 性 與 前 瞻 性 。
四 、 2026年 董 事 會 主 要 工 作
負 責 的 原 則,不 斷 提 升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和 運 營 效 率 ,推 動 公 司 業 務 持 續 穩 健 發 展 ,董 事
會 將重點推進以下幾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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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公司將持續圍繞「電子通信+新能源電力」兩大主業發展方向,戰略聚焦數據中心、
新 能 源 汽 車 及 機 器 人 等 應 用 領 域 的 核 心 產 品 ,圍 繞 核 心 產 業 鏈 不 斷 優 化 業 務 結 構 與 資
源 配 置 ; 充 分 發 揮 在 主 業 領 域 的 深 厚 積 澱 與 卓 越 市 場 拓 展 能 力 ,推 動 傳 統 主 業 與AI新
業 務 協 同 發 力,持 續 強 化 產 品 矩 陣 的 多 元 互 補 與 協 同 效 應。通 過 不 斷 完 善 產 品 體 系 與
應 用 佈 局 ,提 升 多 元 化 產 品 結 構 帶 來 的 抗 風 險 能 力 與 市 場 適 應 能 力 ; 持 續 強 化 技 術 創
新 與 市 場 拓 展 能 力,進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細 分 領 域 的 綜 合 競 爭 力 與 行 業 影 響 力,構 建 協
同 與高效、穩健與成長並重的發展格 局 ,推 動 公 司 實 現 高 質 量 長 期 穩 健 發 展 。
董 事 會 將 持 續 按 照 法 律 法 規、《公 司 章 程》及 相 關 制 度 要 求 履 行 職 責 ,認 真 落 實 股
東 會 各 項 決 議,進 一 步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不 斷 完 善 內 部 控 制 和 管 理 制 度 體 系 。董 事
會 將 密 切 關 注 資 本 市 場 監 管 政 策 變 化,及 時 優 化 相 關 制 度 安 排,持 續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的
規 範 性 和 透 明 度 。同 時 繼 續 加 強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履 職 培 訓,提 升 其 合 規 意 識 和
履 職能力,進一步提高公司重大事項 決 策 的 科 學 性 與 規 範 性 。
董 事 會 將 嚴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規 及 監 管 規 則 要 求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義 務 ,持 續 提 升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規 範 性 與 及 時 性,確 保 披 露 信 息 真 實、準 確、完 整 。同 時,公 司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與 投 資 者 的 溝 通 交 流,通 過 業 績 說 明 會 、投 資 者 調 研 、投 資 者 熱 線 等 多 種 渠 道 ,持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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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加 強 與 資 本 市 場 的 互 動 溝 通,在 合 規 披 露 的 前 提 下 傳 遞 公 司 經 營 發 展 信 息,增 進 投 資
者 對公司的了解與認同,維護公司良 好 的 資 本 市 場 形 象 。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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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沃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高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規 範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管 理 ,發 揮 薪 酬 的 激 勵 與 約 束 功 能 ,使 公 司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貢 獻 與
( 以 下 簡 稱「《公 司
薪 酬 掛 鈎 ,提 升 公 司 的 經 營 管 理 效 益 ,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法》」)、《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公 司 章
《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程》」)等 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並 參 照 行 業 薪 酬 水 平 ,特 制 定 本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
第二條 本薪酬管理制度適用公司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具 體 包 括 以 下 人 員 :
(一)公司全體董事:包括非獨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
(二)高 級 管 理 人 員 : 包 括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董 事 會 秘 書 、財 務 負 責 人 和《公 司
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 員 。
第三條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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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 章 薪酬管理機構
第四條 董 事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制 定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方 案 ,明 確 薪
酬 確定依據和具體構成,並負責對薪 酬 制 度 執 行 情 況 進 行 監 督 。
第五條 董事的薪酬方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須提交股東會批准,並予以披露 ;
高 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由董事會審議批 准 ,並 予 以 披 露 。
第六條 董 事 會 或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對 董 事 個 人 進 行 評 價 或 者 討 論 其 報 酬 時,該
董 事應當迴避。
第七條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財 務 部 等 相 關 部 門 配 合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進 行 公 司 董
事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具體實 施 。
第三章 薪酬標準及發放
第八條 公 司 以 上 年 度 工 資 總 額 為 基 數 ,結 合 公 司 經 營 計 劃 完 成 情 況 、工 作 職 責
及 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個人履職及發 展 情 況 等 綜 合 考 核 確 定 薪 酬 。
公 司 應 當 結 合 行 業 水 平、發 展 策 略 、崗 位 價 值 等 因 素 合 理 確 定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和普通職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九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 的 薪 酬 構 成 如 下 :
(一)獨 立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實 行 津 貼 制,津 貼 水 平 參 照 地 區 經 濟 及 行 業 水 平,由 股
東會審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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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二)非 獨 立 董 事 : 在 公 司 擔 任 具 體 職 務 的 非 獨 立 董 事 依 據 其 在 公 司 的 崗 位 領 取
薪 酬 ,不 再 另 行 領 取 董 事 津 貼 ; 未 在 公 司 擔 任 具 體 職 務 的 非 獨 立 董 事,實 行
津貼制,津貼水平參照地區 經 濟 及 行 業 水 平 ,由 股 東 會 審 議 批 准 ;
(三)高 級 管 理 人 員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按 照 其 崗 位 對 應 的 薪 酬 方 案 與 績 效 評 價 標 準
執行。
第十條 在 公 司 擔 任 具 體 職 務 的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組 成 包 括 基 本 薪 酬 、績
效 薪 酬 和 中 長 期 激 勵 收 入 等,其 中 績 效 薪 酬 佔 比 原 則 上 不 低 於 基 本 薪 酬 與 績 效 薪 酬 總
額 的50% 。
以上人員的績效薪酬和中長期激勵收入的確定和支付應當以績效評價為重要依據 ,
且 一 定 比 例 的 績 效 薪 酬 在 年 度 報 告 披 露 和 績 效 評 價 後 支 付 ,績 效 評 價 應 當 依 據 經 審 計
的 財務數據開展。
第十一條 本制度中薪酬、津貼均為稅前收入,公司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 、其他國家或公司規定的應由個人承擔的款項後 ,
剩 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第十二條 公 司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因 換 屆 、改 選 、任 期 內 辭 職 等 原 因 離 任 的 ,
按 其實際任職時間和履職考核情況予以 發 放 薪 酬 。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或者對財務造假 、
資 金 佔 用、違 規 擔 保 等 違 法 違 規 行 為 負 有 過 錯 的 ,公 司 應 當 根 據 情 節 輕 重 減 少 、停 止
支 付 未 支 付 的 績 效 薪 酬 和 中 長 期 激 勵 收 入 ,並 對 相 關 行 為 發 生 期 間 已 經 支 付 的 績 效 薪
酬 和中長期激勵收入進行全額或部分追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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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第 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四條 薪 酬 體 系 應 為 公 司 的 經 營 戰 略 服 務,並 隨 著 公 司 經 營 狀 況 的 不 斷 變 化
而 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發 展 需 要 。
第十五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 人 員 的 薪 酬 調 整 依 據 為 :
業的薪酬數據,並進行匯總 分 析 ,作 為 公 司 薪 酬 調 整 的 參 考 依 據 ;
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六條 因公司經營效益、發展戰略或外部市場環境等因素,需要對公司董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方 案 進 行 調 整 的,需 由 董 事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提 議,董 事 薪 酬
調 整方案由股東會審議確定,高級管 理 人 員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由 董 事 會 審 議 確 定 。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 制 度 由 董 事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擬 訂,報 經 公 司 董 事 會 同 意 ,並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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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交股東會審議批准後執行,修改時程序相同。本制度生效後,原《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高
級 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 制 度 未 盡 事 宜 以 及 與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和《公 司 章 程》相 衝 突 事 宜 ,按 國
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執 行 。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 責 解 釋 。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二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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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證 券代碼:002130 證券簡 稱 : 沃 爾 核 材 公 告 編 號 :2026–038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控 股 子 公 司 申 請 向 不 特 定 合 格 投 資 者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並 在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會 全 體 成 員 保 證 公 告 內 容 的 真 實、準 確 和 完 整,沒 有 虛 假 記 載、
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準備工作正在按計劃推
進中。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註 冊 的 風 險 。
根 據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總 體 戰 略 佈 局 ,為 進 一 步 聚
焦 上 海 科 特 主 營 業 務,結 合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科 特 業 務 發 展 現 狀,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科 特 擬 計 劃 申 請 向 不 特 定 合 格 投 資 者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並 在 北 交 所 上 市(以 下 簡 稱「本
次公開發行」),目前上海科特經營情況良好,已具備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條件 。
該 事 項 已 經 公 司 於2026年4月23日 召 開 的 第 八 屆 董 事 會 第 七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公 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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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會 提 請 股 東 會 授 權 子 公 司 上 海 科 特 全 權 辦 理 本 次 公 開 發 行 相 關 事 宜。根 據《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及《公 司 章 程》的 有 關 規 定 ,本 次 公 開 發 行 事 項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東 會
審 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 、 上 海 科特基本信息
(一)基 本 信 息
料製品製造;塑料製品銷售;橡膠製品製造;橡膠製品銷售;耐火材料生產;耐
火材料銷售;密封件製造;密封件銷售;隔熱和隔音材料製造;隔熱和隔音材料
銷 售 ; 技 術 服 務、技 術 開 發、技 術 諮 詢 、技 術 交 流 、技 術 轉 讓 、技 術 推 廣 ; 貨 物
進 出 口 ; 技 術 進 出 口 。(除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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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序號 股東 (股)
持股數 持股比例
合計 90,363,523 95.59%
註: 公司持有上海藍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
單位:萬元
項目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資產總額 78,502.98 76,027.94
負債總額 37,859.94 40,352.38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3,741.79 5,789.01
流動負債總額 26,406.29 28,590.71
淨資產 40,643.04 35,6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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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營業收入 51,968.16 48,854.38
淨利潤 4,967.48 5,511.84
(二)其 他 情 況
上 海 科 特 於2014年12月9日 起 在 全 國 股 份 轉 讓 系 統 掛 牌 公 開 轉 讓 ,2021年6月7日 ,
上 海 科 特 調 入 創 新 層。上 海 科 特 符 合《北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試 行)》規 定 的 進
入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條件。
二 、 本 次 公開發行方案的基本情況
選 擇 權 可 能 發 行 的 股 份)。上 海 科 特 與 主 承 銷 商 將 根 據 具 體 發 行 情 況 擇 機 確 定 是
否 採 用 超 額 配 售 選 擇 權,採 用 超 額 配 售 選 擇 權 發 行 的 股 票 數 量 不 超 過 本 次 股 票 發
行數量的15%,最終發行數量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根據具體情況協商 ,
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確定。
詢 價 方 式 確 定 發 行 價 格。最 終 定 價 方 式 將 由 上 海 科 特 股 東 會 授 權 董 事 會 與 主 承 銷
商根據具體情況及監管要求協 商 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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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科特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 銷 商 在 發 行 時 根 據 具 體 情 況 及 監 管 要 求 協 商 確 定 。
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禁止認購 的 除 外 。
本 次 募 集 資 金 在 扣 除 相 關 費 用 後 ,將 按 照 國 家 法 律 法 規 、監 管 機 構 的 規 定 及 公 司
業務發展需要,用於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投資總額 擬使用募集資金
產品基地建設項目(一期)
註: 上 述 投 資 總 額 不 包 括 擬 搬 遷 的 存 量 機 器 設 備,截 至2025年12月31日,上 海 科 特 設 備(包 含
電子設備和運輸設備)賬面價值為14,342.15萬元。
本 次 發 行 募 集 資 金 到 位 前,上 海 科 特 將 根 據 各 項 目 實 際 進 度 ,以 自 有 或 自 籌 資 金
先 行 投 入。募 集 資 金 到 位 後,上 海 科 特 將 嚴 格 按 照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及 內 部 制 度 的 規
定 使 用 募 集 資 金,募 集 資 金 可 用 於 置 換 先 期 已 投 入 資 金 。若 本 次 發 行 實 際 募 集 資
金 淨 額 低 於 募 集 資 金 投 資 項 目 投 資 額 ,則 不 足 部 分 將 由 上 海 科 特 以 自 有 資 金 或 自
籌 等 方 式 解 決 ; 若 本 次 發 行 實 際 募 集 資 金 淨 額 超 過 募 集 資 金 投 資 項 目 投 資 額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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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出 部 分 則 由 上 海 科 特 依 照 國 家 法 律 、法 規 及 中 國 證 監 會 和 北 交 所 的 有 關 規 定 履 行
相 應 法 定 程 序 後 合 理 使 用 ; 在 不 改 變 擬 投 資 項 目 的 前 提 下 ,上 海 科 特 董 事 會 可 根
據實際情況對擬投入募集資金 金 額 進 行 調 整 ,並 履 行 相 應 的 決 策 程 序 。
老股東根據本次發行後的持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
易所上市,上市當日上海科特股 票 即 在 全 國 股 轉 系 統 終 止 掛 牌 。
次 發 行 上 市 通 過 北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審 核 ,則 該 決 議 有 效 期 自 動 延 長 至 本 次 發 行 上 市
完成之日。
具 體 配 售 比 例、配 售 對 象 等 由 上 海 科 特 股 東 會 授 權 董 事 會 屆 時 根 據 法 律 法 規 要 求
及市場狀況確定。
三 、 上 海 科特本次公開發行對公司的影響
上 海 科 特 本 次 公 開 發 行 有 利 於 進 一 步 聚 焦 上 海 科 特 主 營 業 務 ,依 託 資 本 市 場 平 台
拓 寬 融 資 渠 道,增 強 資 金 實 力 ,以 支 持 其 研 發 創 新 和 經 營 投 入 ,提 升 持 續 盈 利 能 力 及
核 心競爭力,夯實其市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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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轉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 司 與 上 海 科 特 在 資 產、財 務 、機 構 、人 員 、業 務 等 方 面 均 保 持 獨 立 ,不 存 在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交 叉 任 職 的 情 形,分 別 具 有 獨 立 完 整 的 業 務 體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場 獨 立 經 營
的 能力,且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 任 和 風 險 。
本 次 公 開 發 行 完 成 後,公 司 對 上 海 科 特 的 持 股 比 例 將 由78.76%降 至57.04%(按 全 額
行 使 超 額 配 售 選 擇 權 測 算,不 行 使 超 額 配 售 權 則 為59.07%),不 影 響 公 司 對 上 海 科 特 的
實 際控制權,公司仍為上海科特的控 股 股 東 。
四 、 風 險 提示
證監會註冊的風險。
公 司 將 根 據 相 關 事 項 進 展 情 況 ,按 照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定 和 要 求 及 時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義
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 資 風 險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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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證 券代碼:002130 證券簡 稱 : 沃 爾 核 材 公 告 編 號 :2026–039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會 全 體 成 員 保 證 公 告 內 容 的 真 實、準 確 和 完 整,沒 有 虛 假 記 載、
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 擔 保 情況概述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於2026年4月23日 召 開 的 第 八 屆 董
事 會 第 七 次 會 議,以9票 同 意、0票 反 對 、0票 棄 權 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 為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擔 保的議案》,公司擬為控股子公司 向 銀 行 申 請 授 信 提 供 如 下 擔 保 :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沃 爾 智 能」)、惠 州 市 樂 庭 特 種 線 纜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樂 庭 線 纜」)擬 向 廣 發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總 額 不 超 過3.2億 元 的 項
目 貸 款 額 度,控 股 子 公 司 惠 州 市 沃 爾 電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沃 爾 材
料」)、惠州市樂庭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簡 稱「樂庭 科技」)擬向 招商 銀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申 請 總 額 不 超 過3.2億 元 的 項 目 貸 款 額 度,前 述 兩 項 項 目 貸 款 額 度 期
限 均 不 超 過10年 。該 項 目 貸 款 主 要 用 於 惠 州 市 惠 城 區 水 口 產 業 園 擴 建 項 目,
該 投 資 項 目 建 設 事 項 已 經 公 司2025年12月16日 召 開 的 第 八 屆 董 事 會 第 二 次 會
議審議通過。公司將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銀行申請項目貸款提供相應擔保。
擬 為 其 全 資 子 公 司 樂 庭 國 際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樂 庭 國 際」)向 銀 行 申 請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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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信 額 度 提 供 總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20,000萬 元 的 擔 保 。前 述 述 擔 保 合 同 簽 署 有 效
期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 起12個 月 內 有 效 。
本 次 對 外 擔 保 金 額 合 計 人 民 幣84,000萬 元,佔 公 司2025年 度 經 審 計 歸 母 淨 資 產 的
及《公 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 擔 保 事 項 尚 需 提 交 股 東 會 審 議 。
本 次 擔 保 事 項 不 構 成 關 聯 交 易 ,不 構 成《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資 產 重 組 管 理 辦 法》規 定 的
重 大資產重組。
二 、 被 擔 保人基本情況
(一)惠 州 市 沃 爾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讓、技術推廣;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 ; 新材料技術研發 ; 新材料技術
推廣服務;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
; 塑料製品製造; 塑料製品
銷售;新型膜材料銷售;橡膠製品製造;橡膠製品銷售;密封膠製造;高
性能密封材料銷售;電力設施器材製造;電力設施器材銷售;機械電氣設
備製造;機械電氣設備銷售;電工器材製造;電工器材銷售;智能輸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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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及控制設備銷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 ; 機械設備租賃 ; 倉儲設備租賃服務;
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物業管理;園區管理服務;以自有資金從事投
資活動。(除依法須經批准的 項 目 外 ,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單位:萬元
項目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資產總額 4,366.16 3,916.28
負債總額 451.90 0.00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0.00 0.00
流動負債總額 451.90 0.00
淨資產 3,914.26 3,916.28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營業收入 0.00 0.00
淨利潤 -2.02 -48.74
查詢,沃爾智能不屬於失 信 被 執 行 人 。
– 46 –
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二)惠 州 市 樂 庭 特 種 線 纜 有 限 公 司
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
為 準)一 般 項 目 : 電 線、電 纜 經 營 ; 金 屬 絲 繩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 金 屬 絲 繩 及 其
製品銷售;高性能有色金屬及合金材料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專用化學產
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
; 塑料製品製造 ; 塑料製品銷售 ; 顏料銷售 ;合成
材 料 銷 售 ; 技 術 服 務、技 術 開 發 、技 術 諮 詢 、技 術 交 流 、技 術 轉 讓 、技 術 推
廣;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機械設備租賃;倉儲設備租賃服務;非居
住 房 地 產 租 賃 ; 物 業 管 理 ; 園 區 管 理 服 務 ; 以 自 有 資 金 從 事 投 資 活 動。(除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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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認繳註冊
序號 股東名稱 資 本(萬 元) 出資比例
合計 4,000 100%
註: 公司持有樂庭智聯94.32%的股權,其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單位:萬元
項目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資產總額 4,387.76 3,901.11
負債總額 505.90 0.00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0.00 0.00
流動負債總額 505.90 0.00
淨資產 3,881.86 3,901.11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營業收入 0.00 0.00
淨利潤 -19.25 -61.55
查詢,樂庭線纜不屬於失 信 被 執 行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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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三)惠 州 市 沃 爾 電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新 材 料 技 術 研 發 ; 新 材 料 技 術 推 廣 服 務 ; 專 用 化 學 產 品 銷 售(不 含 危 險 化 學
品); 橡 膠 製 品 銷 售 ; 密 封 膠 製 造 ; 高 性 能 密 封 材 料 銷 售 ; 電 力 設 施 器 材 製
造;電力設施器材銷售;機械電氣設備製造;機械電氣設備銷售;電工器
材製造;電工器材銷售; 智能輸配電及控制設備銷售 ; 非居住房地產租賃;
機械設備租賃;倉儲設備租賃服務 ; 貨物進出口 ; 技術進出口 ; 物業管理 ;
園 區 管 理 服 務 ; 以 自 有 資 金 從 事 投 資 活 動。(除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憑
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 營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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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單位:萬元
項目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資產總額 5,302.59 4,452.61
負債總額 1,406.90 550.00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0.00 0.00
流動負債總額 1,406.90 550.00
淨資產 3,895.70 3,902.61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營業收入 0.00 0.00
淨利潤 -6.91 -57.01
查詢,沃爾電子不屬於失 信 被 執 行 人 。
(四)惠 州 市 樂 庭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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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
為 準)一 般 項 目 : 電 線、電 纜 經 營 ; 金 屬 絲 繩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 金 屬 絲 繩 及 其
製品銷售;高性能有色金屬及合金材料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專用化學產
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
; 塑料製品製造 ; 塑料製品銷售 ; 顏料銷售 ;合成
材 料 銷 售 ; 技 術 服 務、技 術 開 發 、技 術 諮 詢 、技 術 交 流 、技 術 轉 讓 、技 術 推
廣;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機械設備租賃;倉儲設備租賃服務;非居
住 房 地 產 租 賃 ; 物 業 管 理 ; 園 區 管 理 服 務 ; 以 自 有 資 金 從 事 投 資 活 動。(除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認繳註冊
序號 股東名稱 資 本(萬 元) 出資比例
合計 4,000 100%
註: 公司持有樂庭智聯94.32%的股權,其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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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單位:萬元
項目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資產總額 4,139.43 3,902.28
負債總額 255.37 0.00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0.00 0.00
流動負債總額 255.37 0.00
淨資產 3,884.06 3,902.28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營業收入 0.00 0.00
淨利潤 -18.22 -60.94
查詢,樂庭科技不屬於失 信 被 執 行 人 。
(五)樂 庭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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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單位:萬元
項目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資產總額 86,546.88 80,155.17
負債總額 61,475.55 53,357.95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0.00 0.00
流動負債總額 51,730.79 43,538.00
淨資產 25,071.33 26,797.22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營業收入 15,592.05 62,710.34
淨利潤 -1,014.27 2,822.53
三 、 擬 擔 保情況
(一)為 沃 爾 智 能 、樂 庭 線 纜 、沃 爾材料、樂庭科技提供擔保事項
簽 署 項 目 貸 款 授 信 額 度 提 供 人 民 幣64,000萬 元 的 連 帶 責 任 擔 保 ; 實 際 擔 保 金
額、擔保期限以正式簽署 的 擔 保 相 關 合 同 或 協 議 為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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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塊工業用地及土地上建築 物 提 供 抵 押 擔 保 。
以上擔保協議尚未正式簽 署 ,相 關 擔 保 事 項 以 正 式 簽 署 的 協 議 為 準 。
(二)為 樂 庭 國 際 提 供 擔 保 事 項
期限以正式簽署的擔保相 關 合 同 或 協 議 為 準 。
四 、 累 計 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審 批 的 有 效 對 外 擔 保 累 計 金 額 為210,440
萬 元(含 本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的 金 額84,000萬 元),佔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經 審 計 淨 資 產 的32.39% ,
佔 總 資 產 的17.08%;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實 際 發 生 對 外 擔 保 總 額 為61,303.07萬 元,佔 公 司
最 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9.44%,佔 總 資 產 的4.98% 。
上述擔保全部為公司對控股子 公 司 的 擔 保 。公 司 無 逾 期 擔 保 情 況 。
五 、 董 事 會意見
董 事 會 認 為 : 本 次 為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銀 行 申 請 貸 款 額 度 提 供 擔 保 ,有 利 於 滿 足
子 公 司 生 產 經 營 需 要 ,進 一 步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促 進 其 持 續 穩 定 發 展 。本 次 擔 保 對 象 均
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擔保行為風險可控,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同意沃爾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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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樂 庭 線 纜 、沃 爾 材 料、樂 庭 科 技 向 銀 行 申 請 項 目 貸 款 並 為 其 提 供 人 民 幣64,000萬 元 的 擔
保,同 意 樂 庭 智 聯 為 樂 庭 國 際 向 銀 行 申 請 授 信 額 度 提 供 總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20,000萬 元 的
擔 保。
沃 爾 智 能 、沃 爾 科 技 為 公 司 持 股100%的 全 資 子 公 司 ,樂 庭 線 纜 、樂 庭 科 技 及 樂 庭
國 際 為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範 圍 的 控 股 子 公 司,鑒 於 前 述 子 公 司 經 營 業 務 正 常,財 務 指 標 穩
健 ,信用情況較好,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公司能夠對其經營實施有效的監控與管理 ,
擔 保 風 險 可 控,因 此 樂 庭 線 纜 、樂 庭 科 技 、樂 庭 國 際 的 少 數 股 東 未 提 供 同 比 例 擔 保 或
提 供反擔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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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通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enzhen Woer Heat-Shrinkable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9981)
茲 通 告 深 圳 市 沃 爾 核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謹 訂 於2026年5月26日(星 期 二)下
午 二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深 圳 市 坪 山 區 蘭 景 北 路 沃 爾 工 業 園 舉 行2025年 股 東 週 年 會(「股 東 週
年 會」),以審議及酌情批准以下決議 案 。
普通決議案
審議及酌情通過以下議案為普 通 決 議 案 :
(1) 2025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 年 度 業 績 概 要;
(2) 202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3) 2025年建議利潤分配方案;
(4) 2026年董事薪酬;
(5) 2026年建議續聘核數師;
(6)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 理 制 度;
(7) 建議上海科特公開發售及轉 至 北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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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周和平先生
中 國深圳,2026年4月23日
於 本 通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i)執 行 董 事 周 和 平 先 生、易 華 蓉 女 士、
劉 占 理 先 生、夏 春 亮 先 生 及 鄧 艶 女 士 ;(ii)非 執 行 董 事 李 文 友 博 士 ; 及(iii)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曾凡躍先生、代冰潔女士及王棟先生。
附註:
為 釐 定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H股 股 東 資 格,本 公 司 將 於2026年5月20日(星 期 三)
至2026年5月26日(星 期 二)
( 包 括 首 尾 兩 日)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期 間 將 不 辦 理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於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名列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
H股 股 東 如 欲 出 席 本 次 股 東 週 年 會,H股 股 東 的 所 有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須 於2026年5月19日
(星 期 二)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前 送 交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樓1712–1716號舖。
(1) 凡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H股 股 東,均 有 權 委 派 一 名 或 多 名 代 表(無 論 是 否
為 股 東)代 其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倘 股 東 委 任 超 過 一 名 委 任 代 表,該 等 委 任
代表僅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彼等所代表的表決權 。
(2) 表 決 代 理 委 託 書 須 由 股 東 或 其 正 式 書 面 授 權 的 授 權 人 士 簽 署,倘 股 東 為 法 人,則 表 決 代
理 委 託 書 必 須 蓋 上 公 司 印 章 ,或 由 法 定 代 表 或 其 他 獲 正 式 授 權 的 授 權 人 士 簽 署。倘 表 決
代 理 委 託 書 由 委 任 人 的 授 權 人 士 簽 署,則 授 權 該 授 權 人 士 簽 署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須經公證 。
(3) H股 股 東 最 遲 須 於 股 東 週 年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24小 時 前(即2026年5月25日(星 期 一)下 午 二
時正前)將代表委任表格及經公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送達本公司H股證券登記處 香
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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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倘 屬 本 公 司 任 何 股 份 的 聯 名 登 記 持 有 人,則 只 有 就 有 關 股 份 在 股 東 名 冊 上 排 名 首 位 的 人
士方可於股東週年會上親身或由其委任代表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
股東或其代表出席股東週年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倘股東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或其
他決策機構授權的其他人士須提供該股東的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委任該名人士出席大會的決議文
本 方 可 出 席 股東週年會。
根據上市規則,除大會主席以誠信原則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
式 表 決 外 ,股 東 於 股 東 會 上 所 作 的 任 何 表 決 必 須 以 投 票 方 式 進 行。因 此 ,股 東 週 年 會 通 告 所 載 決 議
案 將 以 投 票 方式表決。
(1) 股東週年會預計需時不超過半天並將以普通話進行。
(2) 請 知 悉 股 東 週 年 會 將 不 會 派 發 禮 物 或 有 價 證 券。親 身 或 由 其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會 的
股東須自付交通、餐飲及住宿費用 。
(3) 提呈股東週年會審議批准的議案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3日的通函。
(4) 如 閣 下 對 股 東 週 年 會 有 任 何 疑 問,請 致 電(852) 2862 8555聯 絡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的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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