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称兴华所)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成立(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8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
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审计报告 7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
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聘任 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会议,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兴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
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
成员一起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沟通。
(四)经审计,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兴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兴
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受聘为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本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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