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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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
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
服务。
  ? 交易限额
              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产金额的 20%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产金额的 30%
协议有效期          3 年
              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
存款利率范围        率,也不应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
              所确定的利率
              应不高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
贷款利率范围        同期同档利率,也不应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相同评级
              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2023 年 5 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
融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原《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
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其
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
期三年,生效后原《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6685112XE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24 楼
法定代表人        张书璟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4 日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公司的控
(财务)公司与
             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总额               25,933,498,416.18          22,941,890,313.65
负债总额               22,759,069,433.96          19,731,259,239.41
净资产                 3,174,428,982.22           3,210,631,074.24
营业收入                  513,653,078.32             118,095,525.11
净利润                   137,051,659.88              36,202,092.02
  注:营业收入为扣除利息支出前的金额。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年 末 财务 公 司 吸 收存款
余额
年 末 财务 公 司 发 放贷款
余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
年 初 上市 公 司 在 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年 末 上市 公 司 在 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存     0.15%-1.25%(小数点后      0.15%-1.25%(小数点后
款利率范围                             两位)                   两位)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
年 初 上市 公 司 在 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年 末 上市 公 司 在 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
上 市 公司 在 财 务 公司贷   2.10%-2.85%(小数点后   2.00%-2.85%(小数点后
款利率范围                           两位)                两位)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甲方
的要求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授信服务、结算服
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
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
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定价原则
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
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率,也不应高于同期乙方
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乙方免予收取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汇划费用。
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
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乙方免予收取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和银行询证函
的费用,免予收取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费用,但专项财
务顾问除外。
  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
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
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
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
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高于甲方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金额的 20%。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限额的,乙方
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存款超额的
款项转至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甲方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金额的 30%。企业授信可用于贷款、
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
  (五)双方承诺
  甲方承诺:
所提供贷款等的安全性。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防止
自身经营风险向乙方扩散。
营、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
时通知乙方。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整和有效的。
  乙方承诺:
监督、质询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运作,相关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乙方将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防
止自身经营风险向甲方扩散。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证甲方及其控股子公
司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等有关资料,乙方年报应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性和流动性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风险控制措施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或配合甲方采取相应的
措施:
求。
风险等事项。
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
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令整顿等情况。
  出现上述事项之一,甲方可采取下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积极配
合甲方开展工作:
  (七)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及其变更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期满时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提
供金融服务的,在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续签事宜前,乙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
继续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前期交易的正常延续,
有利于公司利用其金融服务平台,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体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
资金管理的需要,相关业务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
  (三)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
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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