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无锡市振
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
晋伟、曹容宁、潘文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朱晋伟、曹容宁、潘文韬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