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控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维嘉”或“标的公司”)的股东缪蔚翰、姚翔、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王燕签署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现金方式收购德维嘉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收购比例
有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
收购的依据,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且正式的协议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故公司本次筹划
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预估,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需在完成标的公司
审计、评估并确定交易价格等要素后,根据相关指标判断确定,如本次交易
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
整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基于后续尽职调查与洽商过程中的实际情
况判断,而使投资决策方案变更或推进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公司拟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缪
蔚翰、姚翔、珠城科技、王燕签署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方
式收购德维嘉控股权,具体收购比例有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若能顺利
实施,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专注于 Fakra、HFM、HSD、
H-MTD 四类高频高速线束的研发与制造。近年来,高频高速线束在智能驾驶、
智能座舱、车载信息娱乐等多领域广泛应用,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顺利实施,标
的公司在高频高速信号传输方面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快速切入汽车智
能化核心零部件领域,将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的控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支付安排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待协商确定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意向性协议的签署暂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
查、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后,公司后续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合计 100.0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姓名 缪蔚翰
主要就职单位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2)交易对方二
姓名 姚翔
主要就职单位 上海显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3)交易对方三
名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145574611C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春
注册资本 13,678.01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3 日
光电连接器、家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柔性线路板、柔性扁平排线、
电子元器件及精密组件、精密模具、电线、线束及线束生产设备研发、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专业信息及技术咨询、
专业技术服务、专业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
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
制人
(4)交易对方四
姓名 王燕
主要就职单位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德维嘉专注于 Fakra、HFM、HSD、H-MTD 四类高频高速
线束的研发与制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交易标的
名称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20BDBQ9A
注册地址 江阴市港城大道 988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缪蔚翰
注册资本 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 日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
经营范围
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储能技术服
务;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
?是 否
围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
?是 □否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缪蔚翰 264.00 44.00%
姚翔 168.00 28.00%
珠城科技 120.00 20.00%
王燕 48.00 8.00%
合计 600.00 100.00%
德维嘉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标的公司专注于汽车高频高速线束的研发与制
造,主营产品包括 Fakra、HFM、HSD、H-MTD 四类高频高速线束,主要应用
于智能驾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等。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后确认。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后确认。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各方拟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1:缪蔚翰
乙方 2:姚翔
乙方 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4:王燕
目标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 1、2、3、4 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甲
方、乙方及目标公司合称为“各方”)
(二)交易方案
第一条 收购意向
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交易价格等事项,尚需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后由各方签署正式协
议确定。
第二条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拟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
具体业绩承诺金额及补偿安排由各方结合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结果以及交易价格
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三条 期间损益
本次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盈利的,所产生盈利归本次交易完
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目标公司亏损的,由股权转让方在目标公司完成期间
损益审计后的 30 日内按股转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 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甲方有权提名过半数董事;同时目
标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制度。
第五条 尽职调查
甲方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审计及评估工作,乙方及目标公司应积极配合前述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
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口头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对
本次交易存在重大影响的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 排他性条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0】日(“排他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目标
公司及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出售、控制权转让等事
宜进行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协议。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他人使
用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除外;甲方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要,可按监管要求披露本协议主要内容。
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
失。
六、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德维嘉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标的公司专注于
Fakra、HFM、HSD、H-MTD 四类高频高速线束的研发与制造。近年来,高频高
速线束在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载信息娱乐等多领域广泛应用,若本次股权收
购事项顺利实施,标的公司在高频高速信号传输方面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有助于公
司快速切入汽车智能化核心零部件领域,将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
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暂时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
如涉及调整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规
定执行。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具体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
生关联交易,待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披露。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具体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
会产生同业竞争,待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披露。
(五)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标的公司的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情况待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披露。
(六)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
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
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
的依据,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且正式的协议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故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预估,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需在完成标的公司审计、评
估并确定交易价格等要素后,根据相关指标判断确定,如本次交易触发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或
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基于后续尽职调查与洽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判断,而
使投资决策方案变更或推进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