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凤
委先生、王文西先生、靳海明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宝钢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
凤委先生、王文西先生、靳海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凤委先生、王文西先生、靳海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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