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则,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6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49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
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规范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容诚
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阶段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
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独立性、调整事项、重大会计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就重大事项及重要审计
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并提出建议。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
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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