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2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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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
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实施问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
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
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
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
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
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
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
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
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
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
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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