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
指导作用。现将本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
独立董事金立志先生和职工代表董事李增光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人员组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了:《2024 年度审计计划》。
论了:《关于 2024 年报审计的审计委员会沟通函(年审后)》。
议通过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关于 2024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
全面审查。通过查阅审计机构过往审计案例、了解其行业口碑、评估项目团队专
业资质等方式,确认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能力。在 2025
年 4 月 21 日的会议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议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该提议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并审阅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审计重点及方法,确保审计工作针对性强、覆盖全面。审计期间,审计委
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了解审计进度,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异常事项、高风险领域及潜在问题。
行全面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沟通协作能
力等方面给予肯定,并提出进一步优化审计沟通机制、提升问题整改跟踪力度等
建议。
(二)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善,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修订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同时,审计委员
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针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高风险环节,
如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供应链管理等,提出调整审计重点、增加审计频次
的建议,确保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战略目标及风险防控需求相匹配。
计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专业指导。针对
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切
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进度。同时,强化各部门合规经营意识,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水平提升。
推动双方在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实现审计资源共
享,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内容
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
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
有关规定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优化进行了监督和指导,
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
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
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保障了公司
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及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标,聚焦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持续提升监督与服务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
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吕久琴、金立志、李增光